近日,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外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修订稿)。据了解,本次修订稿已经经过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交易商协会于2008年4月发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是当时实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对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发展。
目前,银行间市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存量已经接近3万亿元,发债企业家数达到上千家,市场容量和成熟度大幅提高,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市场责任意识不强,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甚至有意隐瞒的情况,影响了投资人的利益。本次对于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主要是针对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提高对相关各方信息披露的要求,切实保护好投资人的利益。
相对于原规则,修订稿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对信息披露事项的界定。对于是否构成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做了更加清晰的定义,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也明确了投资者有权获知信息的范围。二是对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进行了要求。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更加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掌握信息,减少内幕交易的滋生空间。三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业务制度建设提出要求,强化发行人的自我约束。四是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在自律管理的大框架下,强化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五是对已披露信息的变更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的严肃性。
注册制的核心理念是在保证市场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实现投资者“" 收益自享、风险自负”。信息披露是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注册制管理的核心和基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保证投资者公平及时获取与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因此,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是保障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
本次信息披露规则修订是在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快速扩大、发行人和投资人市场化意识大幅提高的背景下进行的。近年来," 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不断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管理,推动信用债市场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统计,企业发行的信用债存量占到整个债券市场的比重将近22%,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占信用债的比重达到了62%,体现了注册制这种市场化管理机制的巨大活力。本次对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顺应了债券市场不断成长的需要,是夯实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对投资人而言,将更加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对发行人而言也不失是一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市场形象的机会。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 “和讯”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 010-85650738 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和讯”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5650688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