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人身" 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
记者第一时间拨通了本市几家寿险公司电话," 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均表示早已按监管要求执行,还会定期检查确保无遗漏。除了规范电话营销之外,对于时常被诟病的销售误导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误导行为: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 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益当做保证利益进行宣传;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描述或承诺;以不实或虚假的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宣传;以不实或虚假身份误导客户,进行保险销售活动;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承诺给予" 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等。新报记者 戎靖元 实习生 周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