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5月25日讯(“微观中国”肖冰报道)本网昨日报道的《深圳体校运动员爆料教练贪污奖金 赛前提供兴奋剂》获得多方关注。对于运动员团队来说,比赛奖金是团队非常重要的收入,奖金要怎么分,权属问题到底怎么界定?多年来,教练与运动员之间运动队与运动员之间的奖金纠纷屡见不鲜,内部缺少清晰的利益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是造成利益关系难调节的重要原因。
深圳体校运动员爆料教练贪污奖金
曾是深圳市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李冒林,2006年代表深圳市参加了广东省第12届运动会自行车比赛。取得了两枚金牌。
随后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给参与比赛并获得名次的运动员统一办理了银行账户,并将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奖金存入账户中,李冒林在拿到自己的存折后发现,存折上的奖金已有部分被取出。“这些人有些是省队的教练,有些是相关部门的领导。”
据悉,李冒林共获得奖金总额为33500元,而存折最终的数额显示19000多元,照此比例计算,李冒林只拿到了56%。至于是什么人以什么名义拿走的奖金,李冒林都不清楚,但他认为,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青海体工队 “奖金门”事件
两个月前发生的青海体工队“奖金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奖金权属和管理体制弊端引起各界热议。教练借调参加残奥会的百万元奖金刚刚到账,原单位就要求上交由组织分配,四次谈话未果后,一份停职处理决定和四份要求上报奖金数额的通知接连下达。
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间,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汪成荣借调到中国残奥管理中心担任教练,在2008年残奥会上,汪成荣带领参训队员获得3枚金牌1枚银牌。
2011年10月,汪成荣收到中残联打入其个人账户的奖金149.91万元。此后,单位领导与他谈话四次,要求他上报奖金由组织分配。
“这明明是中残联给我的个人奖励。如果是让单位分配,怎么会直接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呢?”汪成荣在当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吴光远:奖金分配惹矛盾 中国体育需改革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吴光远告诉记者,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打出好成绩,与其背后整个团队的运作是分不开的,即包括领队、教练、队友、陪练的功劳,也含有科研、医疗等保障支撑着“第一名”。
吴教授把表示,按照目前他了解到的来看,运动员拿到的奖金比例普遍是不多于全部奖金的50%。具体举例就是:运动员得到一块金牌后,如果国家奖励50万,省里奖励50万,企业赞助了50万,那么这最终的150万,要按比例分给运动员、教练以及团队中的相关人员。而这个分配比例,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来明确分配标准,到底谁分多少,一直以来都是运动队按照自己的“惯例”。
针对以上运动员怀疑教练贪污奖金,教练不把奖金交出的事情,吴教授认为,在每个运动队自己规定的分配比例下,不可避免的会引起教练和运动员的矛盾。除非是在体制外,譬如网球运动员李娜,她脱离开体制,自己找赞助商投资,自己参加比赛,不过即使是这样,她的奖金也还是会按比例分给她身边的助手。
吴教授还向帆记者举例出几位昔日的奥运会冠军都曾因为奖金发生过矛盾,他表示中国体育还需改革。“我国网球运动的职业化正在改革,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许多国外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这类比赛得金牌后是没有奖金的,他们会选择职业赛,从而进行市场化,但是中国运动员还是比较看重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