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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 子基金申报指南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顺德区政府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设立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顺德区政府的母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的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团队。 <BR /> 为落实顺德区委、区政府“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 进顺德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 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区内产业投资领域,激发我区创新创业产业的发展,激活 我区创新创业和创业投资的氛围。根据《顺德区创新创业投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顺德区政府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设立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顺德区政府的母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的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团队。
为落实顺德区委、区政府“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 进顺德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 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区内产业投资领域,激发我区创新创业产业的发展,激活 我区创新创业和创业投资的氛围。根据《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鼓励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在顺德区内发起设立各类型子基金。为规范和指导子基金的申报程序,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顺德区政府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设立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 基金”),该公司作为顺德区政府的母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的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团队。由母基金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必须注册在顺 德区,在本地投资不少于母基金出资金额,天使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 少于 2000 万元,其他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5000 万元,母基金的 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额的 30%,且不 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单项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母基金将根据子基金或其管理公司的关联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于顺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按照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一 定比例的超额收益让渡。 二、鼓励申报行业 母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集中投资于成长性好、在关键节点上需 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 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本期母基金优先投资于投向智能制造和生物医药大健康两种行业的子基金。 三、母基金运行机构 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母基金的主管机 构,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基金的出资机构,广东顺德 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母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各申报机构在 详细对照了解《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广东顺德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送 申报材料。 四、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和母基金进行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应 符合以下条件: 1、合格的运营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有固 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 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或是为申请母基金投资而专设的投资管理 机构,但应在申请前完成注册,且应是该管理机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企业),以确保管理团队的延续性。 2、至少有 3 名具备 3 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 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管理机构具备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 制,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 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 值服务。 4、管理团队有 2 个以上的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投 资成功案例。 (二)申请母基金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1、由母基金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必须注册在顺德 区; 2、天使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2000 万元,其他子基金规 模原则上不少于 5000 万元;对于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及基金,经管 委会批准可适当放宽标准; 3、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以合法的资金认缴出资,基金出资人 数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子基金管理公司须对子基金实缴出 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子基金" 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5、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子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具有一定数量 的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6、母基金出资承诺函有效期为 6 个月,子基金在有效期内 未能完成募资的,终止对该子基金的投资。 (三)申请母基金对现有基金进行增资的,除需符合新设立子基金 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 2、子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实际缴纳 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 20%; 3、子基金出资人根据其公司" 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决议通过同 意母基金入股(入伙),且母基金增资价格按原始价格确定。 五、申报期限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六、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请按照《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材料》规定的 内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用 A4 纸张标准,竖版 左侧装订),全部提交至广东顺德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66508030、13727329624) 附件下载: " 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 合作机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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