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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正严,互金行业短期内迎来四大变局
2016-10-26 11:00 钛媒体 薛洪言 1
摘要今天的互联网
金融很难再重复昨天的故事。自2015年10月份以来,以打击“非法集资”为抓手,互联网
金融逐渐步入到规范和整治阶段,互联网
金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前几日,《互联网
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终于在国务院网站发布,随着这份4月份即内部面世的文件的公开发布,舆论的焦点再次转回到已经持续半年有余的“互联网
金融专项整治活动”上来。
自2015年10月份以来,以打击“非法集资”为抓手,互联网
金融逐渐步入到规范和整治阶段,以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整治行动为标志,互联网
金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与之相应,其行业竞争环境、商业模式和发展前景也都有了深刻的变化。
今天的互联网
金融很难再重复昨天的故事,那么,互联网
金融的明天是什么?笔者就借着《实施方案》的公开发布和大家聊一聊行业的变局。
2015年之前,互联网
金融一直是重点扶持的对象,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7月,
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
金融既需要
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此时,监管对互联网
金融的态度是温和的、鼓励的。
然而,2015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平台以互联网
金融之名行
金融诈骗之实且愈演愈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国家着手打击非法集资的转折点。
2015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明确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
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
金融”,在措辞上首次出现变化。
2016年1月21日,北京市发布《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4月5日,上海市发布《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电视会议,专题部署互联网
金融整治事宜;10月13日,国务院正式公开发布《实施方案》。
相较于1年前,互联网
金融的政策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互联网
金融行业将出现哪些变化?
整体上看,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随着合规整改,互联网
金融行业的商业模式将发生重要变化,深刻改变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空间。具体来说,行业在短期内将出现以下四大变化。
变化1:牌照监管思路明确,从业
机构数量将快速下降
作为曾经的主流创业领域,互联网
金融行业存在数以千计的草根创业者,也是行业乱像频发的重要原因。从新出台的《实施方案》及各子行业配套方案看,互联网
金融牌照监管的思路明晰。牌照监管将大大提高进入门槛,短期内将加速行业内中小
机构的退出,与此同时,行业内马太效应加速,为大平台收割
市场提供了绝佳的机会窗口。
以p2p行业为例,新规明确了地方
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互联网增值业务证书、
银行存管等基础性门槛,据统计,行业内同时满足三项要求的平台不超过3%,绝大多数平台将不得不因为从业资质问题选择退出。
数据显示,2016年1-9月,P2P平台正常运营数量累计减少了393家。
未来几个月,随着过渡期最后期限的临近,中小平台退出的速度可能会大大加速。与此同时,排名行业前十的大平台成交量持续上升,2016年9月份,前十大平台成交量在行业的占比为33.97%,较半年前提升2.72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变化2:互联网
金融小微化方向凸显,与传统
金融机构的竞争关系淡化
互联网
金融从小微
金融和普惠
金融业务上崛起,随着各类实业巨头的陆续布局,开始向着供应链
金融、一站式理财平台、企业
金融等大
金融方向发展,从而与传统
金融机构有着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脱离了监管
机构对互联网
金融和传统
金融互补发展、错位竞争的初衷。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文件,监管
机构明确了互联网
金融普惠化和小微化的特征,而小微
金融一直是传统
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至此,互联网
金融与传统
金融机构的竞争关系大幅淡化,当然,互联网
金融距离做大做强、再造国内
金融体系的梦想也越来越远。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5年12月出台的《非
银行支付
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三类
账户的划分,对于最高级别的Ⅲ类
账户,也限定“所有支付
账户的余额付款
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并禁止支付
机构为
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
融资、理财、担保、
信托、
货币兑换等
金融业务的其他
机构开立支付
账户,大幅缩小了第三方支付
机构的业务范围。
《实施方案》则再次明确要求引导非
银行支付
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8月份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以规定单人借款限额的方式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小微本质。
变化3:集中整顿期间,互联网
金融暂时步入创新低潮期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期,在此期间,主要的互联网企业将重心放在合规整改、兼并收购、收割小平台退出后的
市场等方面,产品和模式创新的精力将会大打折扣,互联网
金融行业暂时步入创新低潮期。
以P2P行业为例,今年以来,行业内掀起了一波合规整改浪潮。一些平台通过砍掉C端资金来源实现去P2P化,转型为消费
金融公司;一些理财平台悄然下架了非
货币基金型的活期理财产品,一些理财平台开始下架大额投资标的,还有越来越多的平台因迟迟达不到资质要求而选择主动停业。受此影响,一向以追逐
市场缝隙类需求即时创新著称的P2P行业,今年以来的行业产品创新活跃度大大下降,进入低潮期。
变化4:辅助型的
金融科技类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在主流的互联网
金融业态忙于合规整改的同时,以服务于
金融机构为宗旨的
金融科技类企业,因不直接涉及
金融业务而未被纳入到此次整顿中来,相比较而言,仍处于快速发展期。
以大
数据服务类
金融科技企业为例,在大的行业环境中,IaaS、PaaS、SaaS逐渐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
金融企业开始接受购买大
数据服务的
风控理念;从小的行业环境看,
金融领域欺诈
风险高发,大
数据风控需求一直居高不下。
在此背景下,大
数据型
金融科技企业针对性地推出了身份验证、用户画像、信用评估、黑名单、实时预警、催收管理以及
账户安全、
数据安全、系统安全;恶意营销管理、羊毛党识别等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
金融科技产业内发展速度最快和发展前景最广的细分行业之一。
再比如,智能投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了标准资产产品的组合化和智能化,带来产品层面的创新。通过智能投顾技术,客户得以享受全新的
风险和
收益组合,本质上已经是一种新的投资产品。相较于互联网理财对传统资管行业的影响,智能投顾的影响更为深远,将在产品创新、业务模式、销售
策略等各方面给传统资管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