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 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邢成表示,从银行自身对此的定位来说,银行和投资者之间不是信托关系,因为银行始终认为理财产品是一种委托关系,“但从严格的' 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认为是一种信托关系。”
无论其本质为信托关系,还是委托关系,目前的潜规则是:亏损投资者买单,而超额收益则悉数归银行的做法都遭到了广泛质疑。
评级机构惠誉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不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严重问题,很少有理财产品在发售说明书中详细写出由哪些资产组成,也没有第三方来证明。
一款募集规模20亿元的理财产品,60天能为投资者带来怎样的收益?年化收益率最高5.2%,而且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银行通过发行这样的产品能赚多少钱呢?账面上只有0.13%的销售手续费和资产托管费,但超过5.2%以上的收益部分全部归银行,且基本不承担风险。
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很多所谓“资金池”是一些银行掩盖违规投资的重要手段。
首先,银行把很多不同质的资产放入同一个资金池内,造成各笔理财资金风险、期限、收益无法匹配。例如,前文所述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包括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银行承兑汇票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但这些资产的信用等级明显不同,收益也相差很大。
其次,银行甚至将不同的资产池转移、合并。有些银行甚至把不良资产打包进资金池,用理财资金的部分投资收益来弥补信贷资产的亏损。
实际上,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益恐怕远不止合同规定的0.13%的销售手续费和资产托管费。仅以去年畅销的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信托为例,银行将此类信托产品拆分、卖给投资者时,给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托产品给予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这当中的“差价”往往就成了银行的“理财手续费”收入。此外,银行还要从信托公司处获得信托资金托管费、优先级产品销售手续费等。而一旦出现问题,市场主要的风险则落在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