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最高预期收益归银行,投资者“无法说不”;信息披露方式不确定,投资者“无从选择”;兑付期成“空窗期”,投资者“无息可计”;提前终止权仅归银行,投资者“无权赎回”
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源自电影《非诚勿扰2》;你买或者不买(银行理财产品),我(霸王条款)就在这里,不增不减源自银行理财经理。
《证券日报》记者最近在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包括保本型也包括不保本型)中发现,“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被银行直接在说明书中设定为各种名目的“管理费”,所有权百分百归银行;而在一银行网点,一位理财经理更是对记者“坦言”:“你唯一的选择是不买(银行理财产品),但只要你买,其实各个银行都是这么规定的,你没有选择,也没法说不”。
投资者“无法说不”
本报记者在某国有大行的官网看到一款期限为87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其中在“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一项中,银行表述称“在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如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况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仍超过约定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银行有权将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而事实上,该国有大行已经在产品概述中明确表示,投资者需缴纳的费用包括理财资产托管费,年费率0.02%;投资管理费,年费率0.10%。
而在另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记者看到一款该行当日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其风险类型是平衡型(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该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为0.4%/年。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也赫然写着“产品到期,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的部分为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用;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用”。
两家银行的收费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是可以看出实质上都是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受益人作出界定,且其界定的结果都一样是银行。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并不是这两家银行的个案,而是“行业惯例”。而在一银行网点,一位理财经理更是对记者“坦言”:“你唯一的选择是不买(银行理财产品),但只要你买,其实各个银行都是这么规定的,你没有选择,也没法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