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今后,投资者可在证券公司买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昨晚,' target='_blank' >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消息意味着,今后' 券商营业部就会像商业银行网点一样,能代销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等各种金融产品。”' target='_blank' >中信建投相关负责人解释,而券商将可从中收取销售佣金。“券商业务创新又走出了关键一步,有望对券商的业绩构成利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企业和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成熟市场,证券公司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是一种通行的做法。据介绍,此前,证监会仅允许证券公司代销自己的集合理财产品、基金、其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等。而目前不少券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管控代销风险能力。
根据规定,代销金融产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证券公司代理其他机构销售金融产品,二是证券公司接受其他机构的委托为其介绍客户。草案进一步界定,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如此规定,既为证券公司开展代销业务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也方便证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代销方式。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得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也不能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此外,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活动中的职责,防止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