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虽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但其专业性和复杂性通常并不被购买者所了然,视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天书的也不乏其人。那么,投资者应如何解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专家建议,不妨用“一"率"二"权"三"期"法”,阅读这一了解理财产品的最权威资料。
一“率”:预期年化收益率由于银行没有保证支付义务,产品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有偏差。“年化”则指持有满一年可达到的收益水平。
专家指出,投资者应了解产品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收益的最好情况和最差表现,并全面了解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等的计算方法,综合判断产品成本的高低。
二“权”:终止权和赎回权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权分为银行和客户有权提前终止两种。大多数产品说明书中会写明银行单方面拥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其实放弃了部分权利,但可因此获得比同类产品高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实际就相当于对放弃部分权利的补偿。极少数产品设计了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的条款,但要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收益率自然降低。
提前赎回权是投资者拥有的权利,有的产品规定不允许提前赎回。可以提前赎回的产品分为可随时赎回、可在规定时间内赎回两种。可提前赎回相当于银行给予投资者一定权利,因此,投资者行使提前赎回权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以此作为享受该权利的代价。专家提醒,如果赎回费用过高,甚至超出投资收益,投资者应慎重考虑是否赎回产品,或咨询有无质押贷款等增值业务。
三“期”:期限、募集期和到期日期限是产品的收益期,即存续期。
募集期是从产品开始认购日到结束认购日。产品结束认购日的次日一般为成立日,也称起息日。
“认购募集期是理财的一个关键时点。”一位专业人士表示,“若该产品认购期有七天,不用急于购买,可在临近结束时下单。因为认购募集期内一般不能撤单,投资者可以给自己更多时间来斟酌产品的适合程度,同时进一步观察其投资方向的市场走势。此外,在认购募集期内,本金按活期利息计算,如果金额较大,完全可以先买七天通知存款或几天货币基金,打个时间差,赢得一笔不错的收益。当然,有时候,投资方向稳健、预期收益率较高的产品会遭到"秒杀",发行一两天就售罄,这就需要投资者权衡资金情况。对于理财经理故弄玄虚、人为造成紧张的情况,则应擦亮眼睛,关注募集规模、已售规模及每日的募集规模,判断产品的销售进程,不轻率购买。”
到期日是指产品运行结束的时间点。一般而言,资金可以在到期日之后的两三天内返回投资者账户,银行通常在说明书中以(T+2)或(T+3)标明。因为理财资金在到期日与到账日之间不计息,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尤须认真考虑这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