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顾客参加我公司网站秒杀活动,仅花9元钱购买到原价为50元的商品,我公司是否需就差额部分代扣代缴顾客的' 个人所得税?
肖小姐《钱道》:根据《' target='_blank' >财政部、国家' target='_blank'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您所述的秒杀行为,相当于企业通过折扣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因此贵公司无需就差额部分代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