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应减就减,能优则优,该放就放,权责统一。”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一场“自我革命”。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增创东莞营商环境的制度红利。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攻坚战。(详见今日A03-A05版)
前不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如今,东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对这一中央文件的严格落实,而且还有更进一步的大胆探索,对行政审批进行了更为彻底的清理和改革。
在中央文件几点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更进一步强调:凡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除'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外,一律取消;凡是影响市场流通的体制性障碍和限制性规定,都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凡是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对应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市级政府设定的各项审批,全面予以取消。
其中,商事登记改革可谓最大的亮点之一。现行的登记注册制度,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而商事登记改革后,实行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的制度,经营资格许可审批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不再要求经营者提交有关经营资格的前置审批文件,包括:环保、消防、卫生、文化、质量、特种行业经营审批等。
显然,这会极大地方便各类企业在东莞投资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当然,取消事前审批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而是以严格的事后监管,代替程序繁琐却无实际价值的事前审批。事实证明,行政审批改革不会导致市场混乱。
行政审批改革最大的阻力,其实根本不在于市场监管的效率和力度,而仅在于我们自身能否具备“自我革命”的勇气。作为计划经济权力运行模式的延续,每项行政审批都是项权力和利益,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其实就在于破除既得利益。
行政审批改革就是要放权限权,职能部门生杀予夺权力小了,市场交易与社会行为就会愈发自由。行政审批改革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限制与经济负担,同时更是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要步骤。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城市已意识到行政审批改革的紧迫性,越早行动越能赢得先机。诚如袁宝成市长所言,行政审批改革倘若能够彻底进行,其实所创造的就是一项“制度红利”,它转变的是政府职能,优化的是营商环境,夯实的是高水平崛起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