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当你遇到困难和危险时,是不是最期待有人挺身而出呢?”昨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政法委在全区11个点同时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集中宣传日”活动,宣传提倡见义勇为。据介绍,近几年来,龙华区先后有70余人被评选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发放慰问金53万元。
记者 苏钟 /文
通讯员 符颖/图
男子跳入海救同事牺牲
“龙华区2012年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黄羽奋不顾身跳入海中救人,令人肃然起敬!”昨日,龙华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黄国庆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凌晨3时许,在海口骑楼小吃街兼职的黄羽和10多名同事下班后到海口湾休闲海滩吃夜宵。凌晨4时许,两名女同事小黎和小程离开人群到海边散步,进入海水中嬉戏玩耍,她们不习水性,玩了一会儿才发现身体开始往下陷,呛了好几口海水,她们边挣扎边呼喊着“救命”。
黄羽听见呼救声,奋不顾身跳入海中,用力将小黎和小程托起。随后同事小符和小傅也下水,将小黎和小程拉到岸边。小黎和小程被救上岸后,同事们清点人数,发现黄羽不见了。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4时许,但仍未找到黄羽。一直到晚上7时许,一位在海里游泳的市民发现了一具男尸,经警方确认是黄羽。死里逃生的小黎和小程对于黄羽的离去十分悲痛。事发后,黄国庆前往黄羽家探望其家属,并送上5万元慰问金。
见义勇为可获各类奖励
“在龙华区,像黄羽这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还有很多!”黄国庆说。《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视其贡献大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先进集体、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对获得市、县(区)、自治县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人员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先进集体给予2万元以上的奖励,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依法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
什么是见义勇为?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符合该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事迹突出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 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 协助有关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追捕在逃罪犯、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行为;
(三) 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救人、抢险、救灾的行为;
(四) 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