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华硕门”事件,作为黄静代理人身份进入公众视野的周成宇,对5年前的一篇网络文章“耿耿于怀”。在文章中,周成宇被称为“大陆' 互联网卷包第一人”。4年后,他起诉天极维护名誉权并索赔110万。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因超出2年的诉讼时效,周成宇败诉。
周成宇起诉称,2005年7月18日,天极网公开报道《大陆互联网卷包第一人周成宇戏剧性落网》。报道称,“负责人周成宇拖欠员工2个月工资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款大约五六十万元神秘失踪,成为业内首起网站蒸发案”。随后该报道被TOM网等众多门户网站广泛转载。
周成宇称,文章未进行核实,编造了大量不实内容对他进行诽谤,并将其冠以“大陆互联网卷包第一人”的污蔑性称呼,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并导致他多个经济合同不能继续执行。
去年9月27日,周成宇将天极网和TOM网分属的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极公司)和北京雷霆万钧网络'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对方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天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和精神损失10万。
庭审中,天极公司辩称,其并没有写过任何侵犯周成宇名誉权的报道,涉案报道发表在2005年,周成宇的起诉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雷霆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转载于天极网,已删除了涉案文章。
法院审理认定,周成宇发现涉案文章后,在2005年9月对网页资料进行了保全公证,应视为周成宇已知道他的权利被侵害,他在4年后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故驳回周成宇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