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记者 卢丹 北京报道
一是维护社会共同行为规范的责任,例如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是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稳定运行的责任;
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例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四是维护社会长远利益的责任,例如努力推动技术进步。
中国住房:虽然近年来中国企业界的社会责任意识有了大幅提高,但在实际行动中,依然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理念与模式,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存在诸多误区。对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
' target='_blank' >陈淮:在上世纪80~90年代中后期,在改革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最大的收获之一,就是要“把企业办成真正的企业”,要实现政企分开;上世纪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中,我们在企业改革问题上的认识突破就是要剥离企业的社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时,我们不应当从这些改革发展的重大成果上后退。
中国的企业,不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其他行业的企业,要实现自身群体素质的不断进化,要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国际竞争力,要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过程中的良性参与者和推动者,就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规范自己的企业行为;不论是企业自身还是社会环境,首先都一定要按照“企业是什么”的基本职能来规范企业行为;什么时候都不应当把企业当成是政府,当成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者,当成是“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下的“全能、万能企业”。哪怕是出于多么良好的主观愿望,站在多么高尚的道德高点,也不能这样要求。至于什么是“真正的企业”,不是今天这个主题所能涵盖的,我们不在这里作深入讨论。
企业有没有社会责任?当然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不同于自然经济下的小生产者。小生产者只需要“与天斗、与地斗”,不需要“与人斗、与社会斗”。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要想生存发展,根本法则就是两条:一是在市场的竞争中获胜,二是适应自身所在的社会环境。人们常说的企业形象、品牌战略、消费者关系,其实都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在体现。
企业的内在职能就是为出资人获取赢利。不为赢利的企业是慈善机构。在此之上,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共同行为规范的责任,例如维护消费者利益;因为企业作为供给者,维护需求方的利益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古代商德所说“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就是社会责任。二是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稳定运行的责任。市场这艘“大船”,需要所有的水手同心合力,才能战胜风浪、风险,把船划到彼岸,不能单纯指望“船长”的宏观调控之力。这就是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例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再例如自觉努力协调供求、穷富、城乡等多方面社会利益关系。四是维护社会长远利益的责任。例如努力推动技术进步,让更多社会群体有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好处等。
特别说明,这几项社会责任没有什么先后顺序、轻重缓急。
中国住房: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大多数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对公共灾难事件进行捐赠,仅有少部分企业成立自己的' 公益基金会,或是利用自身企业资源参与公益活动等社会化的公益模式。对此你怎么看?
陈淮:我不了解,也不认同什么“社会化公益模式”。
扶危救困、修桥补路、赈灾扶贫等,既是企业应有的道德行为,也是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要途径。但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参与这类活动,没有必要规定什么模式。“仅有少部分企业成立自己的公益基金会”,这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至于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公益活动,这个问题得从尊重财产权利、界定利益边界的基础上说。一是,企业当然只能利用自身资源,不可能用别人资源去作公益;惟一有可能涉及“别人资源”的方式,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捐赠可以列入成本,这实际上暗含着捐赠部分中包含了国家免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这符合政策。二是,企业不能把属于所有者的资源随意捐赠,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国企。应当明确无误地说,企业的支配者不能“拿别人的东西送人情”,就是做好事,动用企业资源也要有合法程序。三是,社会不能也不应要求企业不顾一切地把自己的再生产资源用于社会公益。
中国住房:近两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许多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难题。有观点认为,企业连自身发展都存在问题,妄谈社会责任。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房企履行社会责任还有意义吗?
陈淮:这个问题属于混淆视听的问题。把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对国民经济整体的调控对立起来,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对立起来,说轻一点,这本身就是一种无知。
企业的发展难题是宏观调控造成的?不客气说,调控过程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适者生存”是永恒的市场法则。如果校正环境的过程适应不了,那恐怕关门就是最好的社会责任了;把资源让给更高效率的支配者,这就是社会责任。企业生存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个辩证关系。“围魏救赵”,“磨刀不误砍柴工”,这些道理不用多讲。想想汶川地震中“王老吉”的成功案例就明白了。
中国住房:不同性质的企业,由于相关利益群体结构有所不同,是否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与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对于国企央企,它们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应该有所侧重?
陈淮:如同企业就是企业一样,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社会责任。一些央企国企大讲自己社会责任的不同,在很多时候已经变成这些企业为自己的垄断地位辩护的理由,成为证明自己无节制地高收入的合法性依据。
中国住房:公众常常会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道德”视为同一定义,而有许多企业家认为企业的道德就是盈利。应该如何理解这两个词之间的异同?
陈淮:建议媒体不要在这种搬弄字眼的问题上剑走偏锋。一是,道德是义务,' 法律是责任;道德是社会行为准则的高限,法律是行为准则的低限。这是常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涉及法律,因此叫做“责任”,例如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维护职工与消费者利益;但企业责任不限于法律。例如企业可以自觉制定高于法定强制标准的企业环保标准。这和做人一样,用不着多解释。二是,什么样的企业行为符合道德,与企业道德的标准应定多高是两回事。企业追求赢利是符合道德的,是善不是恶。因为企业是服从社会分工的社会生产单位。要在社会分工条件下赢利,就要努力满足别人的需求,满足市场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否则产品卖给谁呢?企业是通过“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通过增加社会总资源、国民总福利来获取自己的利益的。这就是道德。这在最基本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就已经明确载明了。但这不是道德惟一。道德是行为准则的高限,高尚的企业就应当追求高限的行为准则,而不是仅仅用符合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标准。
中国住房:课题组在搜集企业数据的过程中发现,许多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并不完善。甚至有一些企业认为,不说就没错,多说还多错。在当前信息愈加透明的时代,企业的信息披露是否有必要?
陈淮:这个问题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距离有些过远。一是,企业的信息披露有法定责任,不是什么自己愿意多说还是少说的问题。二是,企业是否向社会履行了诚实守信的责任,需要政府作为市场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三是,政府先把自己的信息公开责任承担充分,才能规范好企业行为。至于怎么才能算是“负责任”的企业,那要说到法人治理结构,说到工会、行业自律组织、消协、政务公开等太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