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主持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今年以来,东莞提出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战略构想,商事登记改革正是推动战略构想迈入改革现实的重大举措。
对于致力于建设“好政府、大社会”的东莞而言,商事登记改革在政经方面有着双重的积极意义,这既是东莞开展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又被赋予了增创东莞营商环境的“制度红利”的殷殷厚望。
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企业注册难常被认为是一个制度难题,对东莞而言,在硬环境优势逐渐丧失之时,通过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企业注册难的困境,从而在软环境上赢得先机,这是助力东莞经济继续腾飞的重要保障。
回顾这大半年来,东莞商事登记改革由一镇试点到全市铺开,显示出稳步推进的扎实作风。
今年4月初,东莞被广东省确定为首批企业注册审批改革试点城市。在分析了内地与香港的差异后,东莞推出《东莞市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试点改革方案》,按照“宽进严管”的核心思路,出台了最大限度压缩前置审批事项、精简后置审批项目、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等10项措施,为市场主体更快诞生创造条件。
5月中旬,东莞唯一的改革试点大朗镇赴香港考察归来后,启动了第二轮改革,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取消了企业登记注册所有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收资本备案制,实现“零首付”开公司,彻底打开市场准入之门。改革后,在大朗也能像在香港一样,企业最快可在一小时内拿到工商牌照。
在多项改革新政中,最大的亮点是,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制度中,营业执照被赋予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双重证明功能,登记申请与审批项目相互渗透,这使得企业注册程序十分繁琐。实行商事登记制度之后,营业执照只具备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的功能,关于经营资格的诸多审批则延至注册之后。借助于此,企业注册只须经过简单的审批程序即可获得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获得主体资格但无经营资格)。
在政策创新的同时,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也在及时跟进。自改革以来,东莞积极着手改进各项服务细节,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机关服务效能。细节处的诸多改善让办理业务的市民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捷。
在总结大朗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10月起,东莞在全市铺开商事登记改革。《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商事登记主体与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紧密结合的具有东莞特色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事实上,改革对市场主体的激发效应几乎是立竿见影。从数据来看,在全市铺开商事登记改革之后, 11月26日到11月30日,市工商局开展商事登记压力测试期间,共发出营业执照3125个(其中商事登记执照2857个),比改革前一周增加了11%。而大朗在试点期间,月均发照数量较之去年同期,更是增长了逾八成。
后续监管仍待深化
客观而言,东莞商事登记改革一方面精简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引入商事登记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企业注册难的痼疾。而在实现“宽进”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则是如何完善后续监管。
对此,东莞出台《东莞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按照重点监管、责任明晰、协同监管、整合资源、依法有效的基本原则,明确商事登记改革后全市市场监管的职能和事项,重点突出明确各部门对改革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防止因改革而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
与此同时,为加强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与资源整合,东莞正在开发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实现信息的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着力破解“信息孤岛“,嫁接“宽进”与“严管”之间的桥梁。
在商事登记制度建立之后,加强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力度,这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不过,这还只是后续监管的一方面。应该说,后续监管既不能管得太松,也不宜管得太严。关于后续监管的相关方案,其内容应不只限于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而是要在某种程度上探寻破解行政部门多头审批的难题。
事实上,今年6月,时任省委书记' target='_blank' >汪洋在调研东莞时就曾指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功并不是工商部门一家的事,各个部门都要动起来、跟上来,要把后续的监管问题、后续一系列审批问题加速落实下来,做到改革的真正成功,营商环境真正地改善。”
原先企业注册难的主要问题正在于,企业注册存在大量前置审批项目,同时多个部门多头审批,给企业的准入设置了重重关卡。商事登记改革之后,市级前置审批程序全部取消,但后置审批项目仍达81项,而多头审批的问题也依旧存在。
破解此问题的核心在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能否继续精简,多部门分头运作的审批模式能否向集中审批制度逐步转变。当然,这一问题要涉及的已不单单是工商部门的改革,而是全市层面的行政审批改革,其所要应对的权力部门的利益壁垒也势必更加坚固。不必讳言的是,政府在行政审批上历来有宽裕的自由裁决权,其中难免蕴含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而要解决多头审批的问题,则势必涉及到部门权力格局的调整,这便是后续监管改革所要面临的关键压力。
事实上,从根本而言,深化企业注册审批改革的精髓,仍是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导向,减少政府的审批权,彻底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李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