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涉及到银行的理财纠纷不在少数,同时也将理财方和理财师推到了风口浪尖,涉事银行监管能力和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更是舆论和公众讨论的重点。
问题没披露后,大多认为是理财师“飞单”所致,试问,如果银行理财能够满足客户需求还会有“飞单”现象吗?如果银行理财经理有足够的筛选能力,理财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又有多大?银行理财的现状众所周知,收益低,资金运作仍然不透明,有些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依然披露不够。' howImage('stock','1_601988',this,event,'1770') 中国银行(' 601988,' 股吧)董事长' target='_blank' >肖钢先生在《中国日报》撰文表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需要“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howImage('stock','1_600015',this,event,'1770') 华夏银行(' 600015,' 股吧)理财风波事发不久,' target='_blank' >银监会对银行系统代销理财产品进行了整顿,严格要求银行对代销产品行为进行限制。
应该说,当前理财市场需要更多元更丰富的理财产品,银监会的举措很容易造成银行仅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这并不是解决理财纠纷、保障客户理财权益的根本之道。
对于众多理财者而言,银行代理其他理财产品并没有错。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披露充分,同时对理财产品筛选能力强,这才是客户对理财方的迫切要求。金融理财市场不同于一般的零售商品,专业性较强,客户对理财师依赖度较高。理财师有心推荐给客户好的理财产品,但若其自身筛选能力不足,势必对客户的理财方案错搭理财产品。所以理财产品筛选能力是中国理财师现阶段提升理财业务的关键所在,也是各类理财机构避免理财纠纷的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