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建议适时启动证券、' 信托法修改,推动理财市场统一监管
针对目前市场上理财市场的乱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target='_blank' >吴晓灵昨日表示,发售份额持有人超过200人的理财产品,应按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布信息。
吴晓灵是在1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国际金融透明度发展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的。吴晓灵认为,按份额发售的理财产品本身就是投资基金。她还建议,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发行200份以下的'私募产品仍归目前的监管部门监管,但应将产品信息与' target='_blank' >证监会共享。
吴晓灵同时表示,应适时启动《证券法》和《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扩大对证券的界定范围,推动理财市场统一监管。
基金法适用范围待规范
吴晓灵昨表示,理财产品是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领域,增强理财产品透明度有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是资金信托产品,而' 法律关系不清晰、产品收益核算不透明是银行最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她指出,按份额发售的理财产品,其本质是投资基金,其发售份额的持有人超过200人即为公募基金,应按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布信息;200人以下的应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合同:“2012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法就是在规范这样的投资行为。”
具体而言,她认为,鉴于目前银行不保本的理财产品和保险的投资连结险当认购超过200份时其实质是公募基金,应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按公募基金管理。
资料显示,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界定了“公募基金”是指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很多银行界人士认为这个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是给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立的,与自己无关。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个法律规定的不是机构主体,而是一部行为的法律,凡是你向客户募集资金,代客户投资,而且风险是客户承担,收益是金融机构享受,管理人拿管理费,这样的行为都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但因为有时候执行起来不规范所以形成这样的特征。”吴晓灵指出,目前的金融理财方式因为不规范,显得好像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同,“如果做规范以后,就会是标准的投资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201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允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一位' 券商负责人彼时对早报记者指出,尽管今后券商、保险、私募以怎样的方式进军公募也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但已经既成事实的一点是,今后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将只有“公募”和“私募”之分,不同机构的准入规则将完全一致:“这一点在证监会主席助理' target='_blank' >张育军上次举行的内部会议上已经讲得很明确。”
私募信息应与证监会共享
吴晓灵表示,在监管上除了对理财市场统一监管,对相同法律关系的产品也应实行统一监管,具体措施上,她建议按照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财富管理市场。
她表示,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由独立的部门负责管理理财产品和投资账户,并向证监会领取执业许可,实行牌照制管理。为提高效率,程序可以简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但也应到证监会领取执业许可,并直接由证监会监管其公募活动。
她还认为,银行、保险公司的公募产品在向' target='_blank' >银监会、' target='_blank' >保监会核准报备的同时也应向证监会报备,由证监会委托银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必要时接受证监会的检查。
另外,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发行200份以下的私募产品仍归目前的监管部门监管,但应将产品信息与证监会共享。
“《证券投资基金法》当中也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规定,发行私募产品的话,由原来的监管机构监管,但信息应该是共享的。如果不能把理财产品由一个部门统一掌握的话,就很难了解这个市场当中存在的风险。 “吴晓灵说。
吴晓灵并建议,应适时启动《证券法》和《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扩大对证券的界定范围,规范信托经营行为。
“基金信托其实就是个基金,基金就是个份额,在这次修(基金)法的时候,最大的争议是"证券"两个字,有人认为持有股票 和债券叫证券,其他的都不认为是证券。证券标准的定义就应该是,凡是能够证明你的权益的证书就叫证券。”吴晓灵说。
她认为,抓紧修订《证券法》,适当大证券的界定范围,既能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能为目前的理财市场纳入统一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吴晓灵并指出,《信托法》仅规范了信托关系而没有明确信托业的经营行为,导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失去依据,各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因而也应及时修订《信托法》。
目前《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 howImage('stock','1_600015',this,event,'1770') 华夏银行(' 600015,' 股吧)若兜底将打击理财市场”
针对此前的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案件,吴晓灵表示,若华夏银行出面承担风险,对理财市场是极大的打击。
“中国的金融业不能够发展,很重要的问题是投资者不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于是,只有财政没有金融,因为所有的事情最后都由政府兜底,而且有的时候不是政府兜底,就是一些本来应该是信托关系的产品,(由)银行业来兜底。(这样的话)那就没有信托的发展,只有间接金融即银行的发展,这对银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个极大的打击。”吴晓灵说。
她表示,银行业不要因为理财产品收益小而把法律关系混淆,这样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吴晓灵建议,银行内部应该成立一个信托部,明示这种产品是信托产品。如果是保本的理财产品,那就是一种结构性存款,应该进到表内来,而且交存款准备金,按存款来管理。
2012年底,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员工私卖“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入伙计划”投资产品,产品到期后,客户本息均无法兑付。该行上海分行表示,事件属于该行员工的个人行为,相关产品并非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该行也从未代销过该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