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纠纷在日常消费中随处可见,手机投诉也一直高居不下。昨日,市消委会发出提醒,手机投诉有很多无谓的纷争,大多缘于消费者对“三包”的理解不正确。“手机三包”不等于“有问题就退换”。
案例新机人为摔落应付费修理
王先生日前购买了一台手机,不小心从口袋掏出时摔在地上。在充电时,王先生发现手机开不了机,送修被告知因“主板摔变形”是人为原因引致,要求付费维修。王先生认为手机是在三包期内发生的故障,应免费修理。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如经确认王先生的手机问题属人为摔坏引起的故障,即非正常使用所导致,实行付费维修是合理的。
提醒手机谁销售谁负责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余海培律师提醒消费者,要正确理解《手机三包》的几个关键概念。一是“三包原则”,手机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二是“三个时间”,自手机售出(即开具发票日)之日起,正常使用出现《手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故障的,7天内包退,15天包换,1年内包修。三是“两次修理”,在1年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修理记录单,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四是“重新计算”,换货后,手机三包的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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