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是' 互联网的主流价值,但分享不是无边界的疆场,其中暗藏诸多网络侵权陷阱
版权问题一直是' 视频网站发展的心病与桎梏。早在去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而如今,土豆网与盛世骄阳的视频版权纠纷就因此而起。10月11日,视频版权分销商盛世骄阳称土豆网盗播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328部影片,公布了盗播截图证据,并且表示,将保存这些证据为进一步诉讼做准备。而土豆网方面声称,盛世骄阳曾向土豆发来多达600多部剧的庞大片单,但对方并未提供任何一部剧的版权文件证明,此行为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版权交易市场。
时至10月13日,土豆网与盛世骄阳的版权纠纷仍未落下帷幕。土豆网最近又表示,盛世骄阳宣称土豆网侵权的部分影片,土豆早已从其他分销商处获得版权。
虽然盛世骄阳指责土豆网在玩“偷天换日”概念,混淆大众视听,以掩盖盗版际存的事实。但也有' 业界人士表示,在目前网络版权交易市场规则缺乏、秩序混乱的现实条件下,土豆网从其他分销商获得版权也不无可能。
因为一部影片可能通过不同的授权途径,产生几家公司均声称拥有版权的现象,不少影片还分电视、互联网视频、手机甚至网吧媒体等多种不同授权,因而,混乱的授权途径也亟待规范。但视频网站的版权成本过高,但利润也丰厚,也曾一度成为盗版滋生的土壤。
盛世骄阳法务部负责人近日还表示,对于一切目光短浅的盗版行为及盗播网站将不遗余力的打击到底。
土豆网与盛世骄阳的纠纷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盛世骄阳在取证过程中,也对在相应剧中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发出通告:广告应寻找正版视频投放,如在已知情的状况下仍将广告投放于盗播视频也会存在连带共同侵权责任。
有电子商务专家表示,由此联想到互联网领域的IDC行业,站长建网站,立足网站优化与策划的基础上,更需要关注网络侵权的现象。而建立视频网站应首先具有版权意识与成本意识。同时,鉴于目前不仅仅网络版权授权途径多样,网站备案途径也开始从工信部分流到下一层级的IDC服务商,与广告商寻找正版视频网站投放广告类似的是,选择具有备案资质的IDC服务商也成为站长的首要考虑因素。
分享是互联网的主流价值,也是web2.0时代的基本精神。从' 博客、社区、网络视频行业的兴起,到SNS网站和' 微博的异军突起,分享已经成为普通网民的使用习惯。而视频分享网站、文学网站等诸如此类涉及到原创版权与盗版的网站,往往会面临版权桎梏,分享不是无边界的疆场,其中暗藏诸多网络侵权陷阱。这对依赖网站生存的大量草根站长而言,无疑是应加强关注的一片空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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