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委托' 炒股巨亏引发的纠纷已不胜枚举,但风险比股票 高得多的' 期货也因为委托投资而出现巨亏的话,由此产生的损失是否能通过诉讼讨回呢?
股市持续多年萎靡不振,一些心急的投资者便把目光投向了更加激进的期货市场,但又由于对期货投资不甚了解,便想到了委托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操作。然而期货投资风险巨大,赚钱则皆大欢喜,一旦亏钱则很容易引发纠纷。
为求快速致富 委托期货投资
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秦伟(化名)就是这么一个心急的投资者。2010年,眼看着股市跌跌不休,在朋友的推荐下,当年4月14日,秦伟便和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双方约定:由秦伟委托投资公司就资金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合同具体约定共有六项,其中包括秦伟以自己的名义开立期货交易账户,账户资金为100万元。同时,秦伟自愿委托投资公司为账户管理人,全权负责投资管理与经营。在此期间,秦伟需向投资公司支付账户管理费。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4月14日至2011年4月13日,在此期间内,如委托投资的期货账户出现盈利,秦伟应将净利润的30%作为投资公司管理费用。
最初,秦伟心中也多有忐忑,但没过几个月,委托投资的期货账户内就已获得了35%的收益,这令秦伟在投资无门之际喜出望外。为了趁热打铁,2010年7月8日,秦伟再次与该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于前期投资产生良好收益,秦伟将资金增至143.6万元,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资金一再缩水 最终告上法庭
然而期货市场风云莫测,接下去半年账户的投资情况却令秦伟越来越心急,由于期货公司未能及时平仓止损,导致账户里出现了连续多次的大额亏损。直到2010年12月17日,期货账户上仅剩下83.9万元,这让秦伟忍无可忍,修改了账户交易密码,并多次找到了期货公司讨说法,经过期货公司投资顾问的一番劝导和“指点”,最终秦伟勉强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建议。2011年1月19日,双方再次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约定之前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因触及止损位而终止。如今旧事一笔勾销,双方的合作以2010年12月17日账户资金余额83.9万元作为初始本金,继续交由投资公司委托投资,投资公司承诺承担此金额以下亏损部分。如在一年运作中超出之前的初始本金143.6万元,净利润的30%作为投资公司的账户管理费。
可惜的是,人算不如天算,尽管有了投资公司的保本承诺,但在委托投资的过程中,秦伟账户的资金依然处于不断缩水的尴尬境地。由于亏损进一步扩大,而投资公司又不愿就此认输赔钱,并不断向秦伟做出“再给三个月,肯定能回本”的口头保证。于是双方“审时度势”,又先后两次签订补充协议,将协议有效期延期至2012年6月30日,其他条款不变
无奈,投资公司的操作依然与市场走势相悖,秦伟的账户资金还是一直处在下滑的通道之中。至2012年6月30日,即协议约定的到期之日,账户中仅存51.6万元,比协议约定的83.9万元又亏损了32.3万元,更比初始资金143.6万元亏损了92万元,亏损比例高达64%!事已至此,尽管投资公司还是极力游说秦伟继续延长协议期限,但此时秦伟对该投资公司已彻底失去了信心,认为翻本希望已极其渺茫,强烈要求按约终止合约,于是该投资公司便停止操作并将账户返还给秦伟。
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秦伟借期货发财的梦想不但化为泡影,反而损失了92万元本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一结果的他多次找到这家投资公司要求按照协议约定赔偿损失,但不是被对方搪塞就是遭到拒绝接待。无奈之下,秦伟便将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获赔32.3万元并利息。
补损约定有效 赔偿客户32万
对于这种典型的委托投资纠纷,法院是怎么看的呢?
法院认为,秦伟将自有的期货交易账户全权委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并约定将收益的30%支付作为账户管理费用,双方间为委托理财关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受托人即投资公司非金融机构,其与秦伟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至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合同应为有效。
由于《委托管理合同》履行期间触及止损位于2011年1月19日终止,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数份协议,由秦伟再给予投资公司1年半时间进行操作以挽回损失。数份协议本质上是《委托管理合同》的延续,是对投资公司造成秦伟损失的补救措施,意图在于挽回资金损失。从协议文字看,有“甲方(秦伟)客户权益如低于83.9万元,乙方(投资公司)承担此金额以下亏损部分”的表述,因该协议是原合同的延续,要与原合同结合起来而不能割裂开来单独认定。投资公司承担协议约定金额以下的亏损,是对其造成损失的补救,故约定并非承诺保底收益的保底条款,不属于无效,对投资公司具有约束力。截至2012年6月30日,秦伟客户权益仅为51.6万元,秦伟要求投资公司承担协议约定的83.9万元以下的亏损部分32.3万元及相应利息,符合双方约定,未与有关' 法律相悖,因此法院作出投资公司赔偿秦伟损失32.3万元并相关利息损失的判决。
理财金手指:勿轻易尝试期货投资
投资必然会产生亏损的可能,而与股票 等其他高风险投资市场相比,期货市场的投机属性更强,投资风险更高,亏损可能性更大。市场调查显示,基于人性的诸多弱点,长期的期货投资更容易导致巨额的亏损甚至亏光本金。而许多老股民抱着股市投资的思路和策略去进行期货市场的博弈,最终也大都惨败而归。而一旦巨额亏损又牵涉委托投资就自然容易导致纠纷。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代客理财”业务有着极其严格的准入门槛。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从事经纪、咨询、培训及' target='_blank'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也就是说,连正规的期货经纪公司在法律上都不具备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投资的资格,更何况是其他挂着各种“投资公司”名号的公司,拥有代客理财资格的更是寥寥无几,其中许多是徒有其表的皮包公司,一旦代客理财的亏损达到一定范围,上门讨债的投资人太多,这类公司很容易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到时再要维权就会更加困难。
因此对于期货这类超高风险投资品,投资者应尽可能在自己了解并熟悉期货市场投资规则和技巧的前提下,亲自投资,避免可能出现的亏损带来的纠纷。同时从本质上说,如果算上交易成本,期货市场是一个负和博弈市场,亏损是相对大概率事件,投资者切不可对期货投资收益抱有过高期待,对投资者在市场分析、投资计划制定和止损决心等技术和心理层面都有很高的要求,不具备这种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切勿轻易尝试期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