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网4月5日讯“每次在银行里看到理财产品发售通知,预期收益率是我选择理财产品最主要的标准。”市民李先生说。采访中,记者发现像李先生这样最关注预期收益的投资者占了绝大多数,而对于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同样用百分数表示的产品费率,关注的人却很少。但正因为这个“不起眼”的费率,投资的收益却要在银行和投资者之间“分成”。
阅读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记者发现银行在理财业务中收取的费用大多包括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管理费等几类。
虽然收费种类相差不大,但费率高低在各银行间比较悬殊。记者同时发现,对于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即使是在同一家银行里,费率水平也相差不少。
投资收益双方“分成”
“羊毛出在羊身上”,银行在理财业务中收取的各项费用,正是出自理财资金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理财资金获得的投资收益,银行要和投资者“分成”。
一家银行在官网上挂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要素表中,“收益率测算依据”一栏注明,客户参考收益率根据银行间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得出,1-3月资产组合收益率约为4.8%-5.3%,6-12月收益区间为5.3%-5.5%。该行目前正在销售的3款产品,期限分别为38天、90天和182天,如果购买金额在30万元以下,销售管理费率均为0.7%,预期收益率分别为4.3%、4.5%和4.6%。也就是说,假如银行不收取销售管理费,投资者可能获得的收益率将分别达到5%、5.2%和5.3%。
另一家银行销售的几款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和银行收费“此消彼长”的关系则更加明显。该行在3月30日同时发行了两款同类型理财产品,期限分别为36天和91天。银行在这两款产品的说明书中“预期收益率测算”一栏标明,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两款产品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约为3.52%和3.62%,而扣除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却都约为3.40%。也就是说,虽然91天产品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高出0.1个' target='_blank' >百分点,投资者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却与36天产品相同,究其原因,就是91天产品的投资管理费率高出0.1个百分点。
如果说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还算“明码标价”,那么被银行以各类管理费名义收取的投资超额收益则更加难以估计,而且还“上不封顶”。
以一家国有银行上月发行的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为例,该产品说明书中标明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0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0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而其他多家银行的多款产品说明书中都有类似的标注。也就是说,即使理财资金运作格外成功,产生了超额收益,那么这笔超额收益也将与投资者“无缘”。
对于这部分超额收益的去向,曾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以往银行为了在季末考核中“冲刺”达标,会发行超短期、超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而这些产品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的收益中,有一部分就是从其他产品的超额收益中“拿”过来的。此外,如果某款产品到期时“不幸”亏损,银行也有可能挪用其他产品的超额收益来“补洞”。 【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