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iPad千元进口税被指过高一事,海关总署作出回应称,iPad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这一回应进一步引发了媒体热议。
虽然海关方面的回应中没有提及商务部,但舆论普遍解读为,这次回应实因商务部的“咨询”而起。商务部此前向海关总署发出了一份咨询函,其要点有二:一是目前的行邮税体制是否与W TO规则一致?二是iPad征税数额是否过高?针对这两点质疑,海关“经实地调研、多方调查”之后,最终给出了“相关口岸海关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操作规范”的答复。
行邮税体制有无需要改进的地方,参照一下其他国家的经验就明白了。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对个人行邮物品的管理上都不以征税为目的,因此管理宽松、免税额高。体制的问题当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但作为主管部门,如果对此没有任何改革的打算和准备则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即使要对iPad等入境自用物品课税,其征税数额过高,也是昭然若揭的事实。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三税合一,在计算机产品关税为零也没有消费税的情况下,即使执行17%的增值税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海关按20%的税率征收,其依据何在?海关总署声称这是为了方便旅客,但又有多少旅客愿意为这种“方便”付出高额税收的代价?
也许是为了缓解公众的疑虑,海关回应中说,iPad等原自用物品无论新旧并不需要缴税,只要旅客出境时主动报关、填写申报单证,并在复带进境时向海关出示申报单证就可以了。“旅客自行申报”这一幕似曾相识,但自2008年2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只要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就不用填写申报单,这一幕就已经得到了终结。面对当下进出境旅客越来越多,各关口人满为患的现实,还有必要重走回头路吗?海关方面念兹在兹的“方便旅客”此时又在何处安放?
据了解,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并非只有这一次。今年8月海关总署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第43号公告,降低税收的起征点,这种随意性也曾惹动商务部的“咨询”。海关方面当时表示,此举旨在打击假借个人自用包裹入境实施走私贸易的行为。从第43号公告到现在的“iPad新政”,打击所谓“水客走私”都是最正大的理由。问题在于,首先,执行较高的进口税是否就一定有利于打击走私?媒体披露,“海关的征税举措,反而在无形中‘助推’了水货产品的销量和价格”,这不过再次证明了世界贸易史的一个经验:高关税壁垒只会让走私者更加活跃。其次,打击走私能不能殃及无辜?这一点正如商务部有关人士所说,“缴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打击走私也是海关应尽的职责,但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的原则应当适度宽松,不能有惩罚性”。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源流失,就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种“宁枉勿纵”的心理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特别是在国家财政收入以每年20%-30%速度增长、“民富”成为主流思想的背景下。即便完全出于打击水客走私的考虑,就目前而论,主管部门似乎也并未穷尽办法,否则,从旅客出入境频率上进行监控,其所带给民众的不适感也远比一刀切地高额征税要小得多。如果穷尽办法仍有漏网之鱼,其实也不必耿耿于怀,公众增收的招数实在太少,类似“海外代购”业务也未必就全不合法,从中受益的终究不是别人,而是本国的民众,又何必锱铢必较?
W TO规则犹在耳边,刚刚闭幕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又传来了旨在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共同宣言”,宣言中要求各国“进一步减少商品、劳务和资本流动的壁垒”,“采取措施使商业贸易更加便宜、快速和便捷”。在WT O规则和“共同宣言”的照射下,但愿我们与国际接轨的速度能够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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