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新闻网报道, 5月6日上午,来自颍州区的举报人赵某,领取了阜阳市第一笔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这标志着阜阳市食品安全向群众参与监管迈出可喜的一步。
今年3月初,赵某发现牛肉卤制加工个体户韩某腌制牛肉使用的盐为英文标识,包装袋上没有中文,与一般的食用盐不一样,于是拨打了市盐务局举报电话2220515进行举报。
市盐务局迅速赶赴举报地点现场调查取证,在韩某加工场所灶台附近,发现英文标识劣质盐品空包装袋3条,在其楼梯后面发现包装袋标识为英文字母的劣质盐品17袋。现场通过试剂测试其所用盐,判定为无碘盐。在事实面前,韩某承认于10天前贪图便宜购进1吨(20袋)劣质盐品用于牛肉腌制加工。根据相关法规,市盐政部门对韩某处以没收查获的违法盐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阜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阜政办〔2013〕3号)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案规定:举报人对方案中所列的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金。
为进一步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市盐务局按照该《方案》规定,对赵某的举报行为向市食安委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市食安委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核发了给予举报人赵某500元的举报奖金。
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丽红介绍,这是全市实施《方案》以来,兑现的首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阜阳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发现,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市食安办同时请市民放心,他们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和安全。(颍州晚报 记者储继明 通讯员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