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办法》规定,“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 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 通信功能”。
周一," 中国联通(" 600050," 股吧)方面表示,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办理中国联通iPhone 4合约计划后恶意拆包,高价售卖iPhone 4并低价抛售电话卡的情况。针对这种行为,联通有权对合约计划中的预存款进行冻结。(据11月23日《新京报》)
虽然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苹果公司的签约运营商,如AT T以及软银等,也通过软件加密等方式防止iPhone机卡分离,但就我国来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对于捆绑用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4月发布的《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第11条规定,“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通信功能”。也就是说,iPhone合约用户拥有同时使用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GSM网络的权利。因为iPhone4不仅支持中国联通的WCDMA,而且支持GSM,中国联通无权将这些用户锁定在自己的WCDMA或者GSM网络中。
对iPhone这样的定制手机来说,合约计划用户等于是提前消费,当用户拿到手机时,已经提前预付了此后两年的部分话费支出。尽管合约中有用户必须将iPhone手机和中国联通配给的SIM卡捆绑使用的条款,但是该合约本身就与主管部门的《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冲突,因此属于无效协议。
退一步讲,即便用户违约,按照合约计划,中国联通也只能在购机满一定时间后才能启动不再返还预存话费的条款,而无权随时冻结用户的预付款。况且“冻结话费”也不能由中国联通独自决定,应该由作为定制手机监管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监管。
以“冻结话费”为手段强迫用户“机卡合一”,不仅与相关文件冲突,而且与目前正在海南、天津等地试点的“携号入网”等政策有冲突。倘若中国联通开了捆绑定制手机用户的先河,国内运营商都循例而行,手机用户的选择权将何以存在,国内运营市场的有序、有效竞争将何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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