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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谨防三大风险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src="http://i6.hexunimg.cn/2013-06-03/154767347.jpg" width="500" border='1' height="340" alt="赵冰涛">赵冰涛 收入增长跑不过CPI,让很多人内心无比纠结。面对萎靡不振的股市和频爆骗局的银行保险理财,不少理财知识欠缺、精力有限的闲置资金持有者,开始将资金委托给自己信赖的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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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增长跑不过CPI,让很多人内心无比纠结。面对萎靡不振的股市和频爆骗局的银行保险理财,不少理财知识欠缺、精力有限的闲置资金持有者,开始将资金委托给自己信赖的机构或亲朋好友管理,以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收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玥法官表示,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 债券金融产品的交易和管理,进而帮助委托人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然而,通过梳理该院审理的委托理财案件发现,很多梦想一朝致富的投资者却因为盲目委托理财、没有认真权衡风险而导致本金受损。

朱玥分析认为,委托理财有三大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对待。

风险一:受托人无资质。我国相关' 法律规定,可以接受他人委托、代其理财的机构主体必须经过中国' target='_blank' >证监会的批准或具有相应的特许经营资质。因而,并不是所有的“投资公司”、“贸易公司”或“贷款公司”都具有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资质。如果投资者不慎与上述无资质主体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相应合同只能归于无效,投入的资金也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风险二:保底条款无效。为吸引更多的闲置资金持有者将资金委托给自己打理,很多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会在委托理财合同中设置“保底条款”,即保证资金投入者的本金不受损失。于是,很多投资者都因为“保底条款”可以规避自己的投资风险损失而积极选择相应的受托人。但是,“保底条款”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亦不符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合作准则。在司法实践中,“保底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即便受托人在日后不遵守“保底条款”,委托人也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风险三:资金用途非法。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不法分子以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他们往往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固定收益率作为诱饵,吸引闲散资金持有者踊跃投资。但是这种做法将投资者的资金置于高度的风险之中,一旦“受托人”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此外,这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情节严重者还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委托理财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时,投资人应认真审查受托人的经营资质、核实资金的用途并仔细把握合同条款。”朱玥说,如果相应资金用于购买股票 债券等,最好选择让受托人在投资人自己的资金账户内进行交易,以确保自己可以随时监控资金动态,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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