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消息,近日,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国资委将选择' 科技创新能力较强、业绩成长性较好、具有示范性的企业,采取岗位分红权或者项目收益分红方式,充分调动科技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其中,' howImage('stock','1_600198',this,event,'1770') 大唐电信(' 600198,' 股吧)集团被纳入试点企业范围。
试点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
岗位分红权是指,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相应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国资委要求,岗位分红权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人才结构,参与岗位分红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
项目收益分红是指,企业通过自行投资、合作转化、作价入股、成果转让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对象应为科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核心技术人员,项目产业化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同时,国资委宣布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的“五不”原则:试点企业三不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分红权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试点企业的分红权激励。试点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岗位分红权激励或者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中任何一种激励方式。企业同一激励对象不得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进行重复激励。
据了解,国资委将成立由企业改革局、企业分配局等单位组成的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有关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国资委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探索其他激励方式。
目前,华为中兴等' 通信企业均在企业内部实施股权或期权等全员激励政策,这也被视为其与传统国企的制度比较优势之一。
(来源:CCTIME飞象网)【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mail: it@staff.hexu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1层
邮编:100020
传真:010-856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