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限期还款后,拒不执行判决。6月18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路金如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8月,徐某诉路金如民间借贷一案,沭阳法院判决路金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给付徐某借款。判决生效后,路金如未履行。2012年9月26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于同日向路金如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路金如仍不履行,并于同年12月购买一辆货车,且隐瞒不报。徐某得知后,于今年1月6日申请执行该车,法院于同日向路金如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该车,但路金如将车藏匿,谎称已抵押给他人。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以及隐藏被扣押的财产,路金如两次被法院给予司法拘留。其间路金如仍拒不提供车辆的下落,直至今年2月3日,路金如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