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幅回落的同时,一些股份制银行“逆市”大幅上调销售手续费,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手续费从0.1%上调至0.45%,再度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在昆明,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手续费都是0.3%左右。”一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财富中心理财师告诉记者,其实,各种理财产品的销售手续费并不是完全相同,不过差别并不大,与产品的期限和收益情况等都会有一定的关系。
普益财富研究员叶林峰介绍,现在,银行理财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业务之一,未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从当前的固定收益类型朝资产证券化、结构性等多方向演进。
理财产品暗藏的管理费
记者在查阅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后发现,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主要维持在0.1%-0.6%之间。
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私人银行部人士解释,其实,该银行的做法属于正常情况,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手续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根据不同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率情况有所变化,某一产品手续费上涨并不影响所有产品的手续费。就整个理财产品的发展来看,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整体是呈下降趋势。
“就整个理财产品来说,从千分之几到百分之一点几都是一个合理的区间。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通过”让利“销售手续费的方式来吸引客户。
另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财富中心的人士表示,在理财产品上,真正存在猫腻的并不是销售手续费,而是银行通过产品说明书的设计条款致使客户收益率被“打折”,如管理费。
据了解,根据各家银行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客户实际收益是扣除银行产品费用之后得出的。目前,银行收费则包括销售服务费、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管理费等。其中,销售服务费是支付给销售机构的;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是支付给托管机构的;而部分理财产品还将收取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
“其实客户拿到手的收益率与产品的真实收益率是有出入的”。上述人士坦言,总体而言,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肯定是高于预期收益率的,只是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产品的实际收益率高于预期收益率的程度也各不相同。
此外,与相对公开的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相比,被业内人士称之为“没有上限”投资管理费以及募集期活期计息对银行来说收入更为丰厚。
购买前须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
在查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时记者发现,多数银行均会标注“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的手续费”的条款。这也意味着,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率,而多余的收益部分则被银行 “没收”。
以一银行发行的36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产品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4.6%。根据此后银行公布的兑付公告显示,该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票面利润为6.1%,与银行承诺兑付客户4.6%相比,去除0.2%的销售费外,竟有高达1.3%的超额投资收益被银行“收入囊中”。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零售部负责人介绍,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合同书上都明确标明,若是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均高于预期,超出预期的部分会直接被银行充作资产管理费而收取。但是,这一条款并不会出现在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
据相关媒体报道,"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要负责人" 王岩岫日前在公开场合透露, 2012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而16家上市银行全年理财产品收入达到600亿元。据此推断,银行手续费与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效益比约为1:4。这也意味着,客户赚取理财收益4元,银行会收取1元手续费。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建议,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须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清楚产品的具体投资对象。实质上,产品投向是决定风险高低的关键所在,常见的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风险从低到高排列大致依次为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票据资产、信贷资产、" 信托贷款、基金、股票 、股权、结构性投资品种、另类投资品种等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也会对产品风险起到重要影响。在认清了自己、了解了产品、熟悉了银行的情况下,投资者才可下单购买,从而获得匹配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成主流
不过,随着理财产品种类发展,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发展上有着很大的变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开始大行其道。
“银行理财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业务之一,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渐进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手",也需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转型。”普益财富研究员叶林峰认为。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作中,目前主要的合作方式是商业银行将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组合进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方案中,如" 招商银行(" 600036," 股吧)的 “招银进宝系列之睿远理财计划”," 工商银行(" 601398," 股吧)的“"工银财富"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CFXT)” 和“"金融@家"电子银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直接认购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份额,可以突破一定的投资限制,如上述招商银行的“招银进宝系列之睿远理财计划”明确是将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证券(股票 )类资产的一种。但是在资产中间接配置如股票 等资产同时也会增加潜在的风险。
由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这意味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进行产品分级设计,这成为银证进一步合作开发产品的突破口。具体模式为,证券公司发行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将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而银行理财资金则是全部或者部分认购优先级份额,以获得固定的投资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的稳健性相匹配,同时银行还可以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介绍劣后客户获得服务费用。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银行或银行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在投资范围、策略、期限、费率等方面量身定制产品。
以一投资房地产项目为例,房地产商通过银行、信托募集资金为100亿元,优先级客户出资50亿元,劣后级客户出资50亿元。在资金募集完毕之后信托管理费会与投资者签署利润分配合同,其中给予优先级客户5%的固定收益,而出资50%的劣后级客户收益则需要视项目运作而定。
一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的人士告诉记者,在近年,一些筹不到钱的房地产商大多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获得了资金。
叶林峰认为,未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从当前的固定收益类型朝资产证券化、结构性等多方向演进。投资者可以将结构性产品作为资产组合的一部分,通过建立多样的资产组合提高其整体收益的稳定性,降低单个资产带来的风险。随着国内基础衍生工具的不断丰富,银行资产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投资者对理财产品认识的转变,结构性产品将成为今后国内银行理财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