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最近引发争议不断。
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支持者认为这是“人性化之举”,反对者则觉得纯属“拆东墙补西墙”。面对“提取难”、“范围窄”、“门槛高”、“收益低”,人们不禁感慨,“有钱花不得,眼睁睁看着贬值,实乃人生一大憾事”,甚至有人质疑公积金已然成了“劫贫济富”的工具。
曾经给不少人带来实惠的公积金,现在为何饱受诟病?更有观点认为,公积金已经到了讨论存废去留的时候。本报记者对话了该观点的持有者—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钟茂初教授。
“公积金制度的资金互助目标早已有名无实”
记者:前些年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都表示确实从中获益,但近年来,对公积金的质疑声却越来越多,您认为主要由哪些原因造成?
钟茂初: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在于建立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互助购房基金,通过民众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采取金融互助的方式,提高全民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时也促进住房分配体制的转变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进而推动住房建设。公积金出台时的设想是,职工工作到40岁左右才有可能购房,而购房之前的一段时期缴存的公积金就可为其他人提供互助资金。
然而时过境迁,住房分配制度已经改变,购买住房的贷款制度也基本完善。公积金制度的资金互助目标早已有名无实。
因为每个人都设法尽早使用,那么谁都无法“借用”到别人的资金,而只能是各自使用自己账户的资金。另外,由于中国人偏好于购买自有住房而不愿意租房,所以人们刚参加工作就考虑购房。只要购房,那么他就预支了他未来的公积金,根本不可能再为他人提供互助资金。再者,每个人工作30年左右,贷款25年左右。每个人都设法贷款或支取,根本无法“互助”。
记者:有观点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具有“劫贫济富”的嫌疑,造成了很多不公平,在您看来,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
钟茂初:在现行的公积金运行机制下,缴纳的公积金如果不设法尽早使用的话,几乎就是一笔强制性的超长期存款,并且手续更繁琐、收益更低。
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被强制性地缴存公积金,供中高收入者低廉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而这些无力购房者还要承受利息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已有自有住房者和无意愿购买住房者,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由于政策上的漏洞,使得公积金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变相福利,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导致职工总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