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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推动市场化改革 多层次红利回报投资者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03日讯 近日发布的四则《意见》和《通知》充分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核心精神,延续了监管机构有序推进改革、强化市场化运作、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的一贯理念,为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新政”在政策上适当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倾斜,有利于推动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并在证券市场中担当更重要角色,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个人投资者。“新政”的立足点在于推动市场化改革、保障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充分享受到证券市场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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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03日讯 ' target='_blank'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四则《意见》和《通知》充分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核心精神,延续了监管机构有序推进改革、强化市场化运作、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的一贯理念,为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新政”在政策上适当向基金机构投资者倾斜,有利于推动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并在证券市场中担当更重要角色,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个人投资者。“新政”的立足点在于推动市场化改革、保障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充分享受到证券市场带来的红利。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意见》推进新股发行机制市场化,强调新股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力度,优质上市公司更容易脱颖而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提前了招股说明书的预先披露时点,明确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严格遵照业务标准和职业规范审慎核查。强化信息披露的同时,《意见》加大了对造假的惩罚力度,将事先监管延伸至事后监管。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应当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和已转让的限售股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新股以合理的价格水平发行,改善新股的投资价值。

按照《意见》规定,监管层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估值限制,询价、定价、配售的过程将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参与网下配售,发行价格由网下投资者报价确定。《意见》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剔除网下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从而引导机构投资者理性报价,杜绝人情报价。《意见》加强了对发行人的市场约束,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诺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意见》还鼓励存量发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 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通过抑制人情报价、加强市场约束、鼓励存量发行,可推进市场供需平衡,抑制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提升新股的投资价值。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新股配售方面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适当向公募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倾斜。

《意见》明确规定,网下配售的股票 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 target='_blank' >社会保障基金配售。这充分肯定了公募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在稳定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是保障公募基金的客户—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利益,参与基金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将最终得到实惠。《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市值配售,网上配售仅允许持有一定数量的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参与,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的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中小投资者可能获得更多的参与机会。《意见》提升了网下网上回拨比例,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回拨比例为40%。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上市公司分红意识,提升现金股息收益率。

《指引》对各类企业最低分红比例进行差异化指导,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20%。《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指引》加强对分红的监督检查力度,证券监管机构将现金分红监管中的监管措施实施情况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事项时予以重点关注。《指引》的颁布将督促上市公司制定明确、持续的分红政策,回报投资者,从而促进股票 市场形成良性发展。

《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优质企业多方式融资,为市场增加稳定回报的投资品种

。《意见》允许优先股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可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还特别提出优先股可作为公司并购重组支付手段,激励企业发行优先股丰富融资方式。优先股股东可按照约定的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现金形式获得公司利润分配,而且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将增加优先股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根据' 美国市场数据,2000年以来,美国优先股的股息回报率稳定在5%-8.5%,高于同期美国国债收益率约3%。近些年,由于股票 市场的大幅波动,个人投资者风险比较厌恶,越来越多投资者舍弃股票 基金选择低风险债券基金,优先股具有回报稳定、风险较低的特性,将为市场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

《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标准等同,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

《通知》要求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引导资源向绩优公司集中,形成绩差公司的退市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遏制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通知》明确不得在' 创业板借壳上市,有助于抑制创业板目前估值偏高的问题,促进创业板健康发展。(' target='_blank'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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