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媒体在盘点2013年银行理财市场时称,某商业银行“是未达标产品数量最多的银行,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显示,某银行今年发行已到期且公布了实际收益率的产品共有433款,实际收益率未能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多达60款。未达标的产品……挂钩标的包括黄金、汇率、原油、股指……”事实上,该报道有失偏颇,银行理财产品的潜在收益与预期收益常常被人混淆。
结构化产品高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推进与深化,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程度将日益提高,结构化产品必将是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替代之选。”某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推出结构化产品,是为应对金融脱媒对存款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提早部署产品差异化,有效应对客户需求、市场需求以及监管方向的变化;为财富管理业务模式提供资产配置和现金管理的有效手段。
提到结构化产品,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高风险”和“高收益”。实则不然。“很多人有误解。其实,通过结构设计,客户可以在完全保本或部分保本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浮动收益。”' howImage('stock','1_600036',this,event,'1770') 招商银行(' 600036,' 股吧)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杨德行对记者表示。
杨德行以挂钩型结构化产品为例介绍道,此类产品的理财资金主要分为基础资产和衍生资产。由于内嵌期权,其收益范围及实现方式可以调整;其收益条件透明,在期初已确定,不受资产管理人投资能力影响;投资者无需持有标的资产,便可获得与标的资产挂钩的收益。
“其实,衍生品不代表高风险,问题是怎么去运用衍生品。我们开发结构化产品的一个目的是希望为客户提高资产配置的能力。”杨德行表示。
普益财富研究员曾韵佼也指出,投资者可以将结构化产品作为资产组合的一部分,通过资产组合提高整体收益的稳定性,降低单个资产带来的风险。
Wind资讯财富管理及海外事业部总裁张仲峪也向记者指出:“结构化产品并不是邪恶的,它的发明是为了对冲风险。如果好好利用,结构化产品对投资者会很有帮助。”
条款本身比预期收益更重要杨德行表示,“挂钩型结构化产品本身是浮动收益的概念,产品收益会随挂钩标的物表现而浮动,这里面是一个潜在逻辑关系,是特定情景出现所导致的结果。研究机构以及部分媒体常用的"预期收益"则是一个概率关系。”
杨德行还指出,挂钩型结构化产品也远不只看涨/看跌等最简单的二元结构产品,还有期间触碰型、期间不触碰型、区间累积型、期末阶梯收益型、“鲨鱼鳍”型等产品,因此,不应该以“预期收益”作笼统分析。
张仲峪提醒,投资者在分析一款结构化产品时,不能像分析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一样较多地注重“预期收益率”,而应更加关注条款,包括收益实现的条件,“简单的数字不说明一切,简单的数字后面可能隐藏着风险。”
杨德行表示,对结构化产品来说,结构本身的重要度超过预期收益。浮动收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很不一样,严格来讲,固定收益产品也不能用“预期收益”字眼。
“结构化产品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一个区别在于,投资者对于结构化产品挂钩标的的走势判断促使其成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于挂钩标的走势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将影响投资者最终的收益实现情况。”曾韵佼如是指出。
对于打算购买结构化产品的投资者,杨德行认为,首要的是先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其次要了解挂钩标的物。上海银监局近期持续提醒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须“四问”,其中一问便是“投向何处”。
“在投资结构化产品时,投资者应重点关注该类产品背后的风险,购买前充分了解其投资标的,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知悉产品结构设计、收益设计条款、提前终止条款等,慎重进行投资决策。”曾韵佼表示。
张仲峪更是提醒投资者,不要投资自己不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