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小春记者刘帅报道:挪用公款帮银行员工揽储,并私分利息。近日,由安福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彭某与王某原为安福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出纳与会计。为帮忙在银行工作的韦某与刘某完成揽储任务,两人动用单位的职工上岗' 保证金8万元存定期,存款到期时,彭某与王某平分所得利息7000余元。之后,彭某先后私自动用由其管理的单位职工上岗保证金及拆迁款120万元购买基金与理财产品,帮韦某与刘某完成任务,收益全部留于彭某管理的私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