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近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理财产品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对银行理财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进行了规范,提出了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备案、开户、托管、交易的多方面要求。专家指出,对于银行理财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的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促进银行理财规范化运作,向真正的“基金化”产品转型。
“近年来,银行理财虽然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但是它的非规范运作却为人诟病,丙类账户运作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2013年4月债市整顿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多以丙类户形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而丙类户大多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部分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其自营结算及相关业务需要委托一个甲类成员代为办理,这就使得银行理财借用丙类户运作实现其自身投资目标有了灵活的空间。”' target='_blank' >民族证券研究所所长高谦表示,例如,当银行新老理财产品续发对接时,如果赎回量较大,资金不能及时“衔接”,自营户便充当了为银行理财户垫资的角色;自营账户与理财产品之间以及理财账户之间通过非公允的债市交易,调整熨平不同账户之间的收益,这保证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兑付以及固定收益的许诺。
“去年5月,中债登以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一些商业银行停止银行的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以及理财账户之间的债券交易结算,并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结算人暂停丙类户的开户。但该禁令并没有在制度层面解决银行理财账户之间的不规范操作。这次' target='_blank' >央行通知就是对于银行理财账户运作的全方面规范,它针对银行理财账户投资债市的多方面操作环节,都提出了更为详尽的监管要求。”高谦表示,“首先,通知对于理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些要求虽然仅是以往规定的重申,但考虑到理财账户管理人必须完善这些制度,才能向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开立账户,这无疑有了更强的约束性。其次,通知在提出理财产品开户条件的同时,要求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这无疑明确了理财产品将直接进行债券交易的独立地位,今后理财账户之间的交易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控。”
高谦指出,该通知落实后,理财市场将受到一定冲击:一部分理财规范不达标的银行不得不进行部门架构、人员安排及制度建设方面的调整;银行理财丙类账户取消后,银行理财依靠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获得高收益的局面将有所改变,收益率将下降;银行理财实施第三方托管后,产品的收益率高低将真正取决于管理人的市场投资能力,收益率将出现更多分化,银行理财产品按市场波动估值成为可能。
但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 target='_blank' >陈龙指出,由于通知只针对标准的债券产品,对于非标同业的理财并没有有效规范,因此,银行理财仍有一定的腾挪空间。高谦也指出,由于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和同业存款等资产不需要通过银行间账户进行交易,银行理财账户之间对于非标资产的操作难以避免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理财产品独立核算的实现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