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天
信报讯(记者张一天)因为从银行保安手里“买”了三十多万的理财产品,倪女士的积蓄血本无归。保安被抓后获刑11年,赃款挥霍一空无法追回,倪女士昨天与银行对簿公堂,要求诈骗犯的雇主赔偿损失。
倪女士认为,王某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加上手里有银行的正规单据才从自己这里骗走了34万元,对此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银行派出的代表辩称,王某作为保安公司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归银行管理。其协助顾客填表、帮助业务员推销' 保险(' 放心保)等行为并非其本职工作而是个人行为,因此银行不应为此承担责任。最终由于银行方面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