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target='_blank' >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39号文),正式拉开又一轮理财业务检查。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在指定系统登记才得销售。
银监会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而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中国理财网于2013年12月6日正式上线。
针对银行理财、' 保险(' 放心保)等产品混售的情况,银监会表示,将引导银行逐步在营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理财产品专门柜台,切实防范银行内部人员私售所谓“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理财产品销售中,银行要做好产品分级及客户风险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并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将风险提示放在首位。
在强化非现场监管的同时,银监会表示,各级监管机构应将理财业务作为重点检查领域,至少选择1家法人机构进行理财业务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业务的管理架构和制度建设,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资金运作、非标资产投资、通道类业务、会计核算、资本具体、托管、产品估值、信息披露、产品销售活动、数据信息报送等。
此外,创新监管部应针对全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临时性的专项调查。
银监会要求,在管理架构上,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条线事业部改革,由银行总行设立专营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
除此,该文件再次重申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诸多监管要求。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解包还原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限定流动性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理财资金投向需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等。
银监会将理财产品分为三类,分别作出不同要求。第一,对于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要解包还原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并严格参照自营业务的会计标准计提风险资产、拨备以及计算资本充足率等。第二,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但提供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非标资产所承担风险的实质情况,在表外业务、授信集中度、流动性风险等报表中如实反映。第三,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保本部分应纳入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
在信息披露上,文件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包还原基础资产,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但对于具体如何披露,比如期限、时间、如何一一对应,银监会此文均仍未作出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