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万全)日前,大朗镇出台《大朗镇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获市级以上奖励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最高奖金25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文学艺术创作奖励依据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奖项类别、规模大小、影响程度等确定奖励额度。其中,奖励等级分为A、B、C、D、E五大类。获得国际权威性、有影响力的文学艺术竞赛奖项的,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常设性文学艺术评奖项目中获奖的为A类奖;在全国其他常设性的文艺奖项以及广东省常设性文学艺术评奖项目中获奖的,根据难易程度,分为B类奖和C类奖;在东莞市常设性文学艺术评奖项目中获奖的为D类奖;获得全国文联、中国作协及其属下文艺协会,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及其属下文艺协会,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及其属下分会举办的非常设性赛事项目奖项的为E类奖。获得最高等奖励的奖金25万元。
据了解,凡参加各类非权威性文学艺术竞赛获奖的(指民间各类文学艺术竞赛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某些行业协会、报刊主办的各类文学艺术竞赛奖项),不列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凡代表该镇参加市级以上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奖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大朗镇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属个人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是具有大朗镇户籍的居民,或者是在该镇连续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新莞人以及该镇中小学(幼儿园)在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