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场“水淹' 互联网”的商业大战中,网络水军的违规行为屡屡出现。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言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比传统媒体要严重得多。
让人感到很无奈的事情是,在诸多负面报道之后,不但没人远离网络水军,反而让更多的人知道了有这么一个职业,还到处找“网络水军QQ群”,想加入做兼职当“网络打手”。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些所谓的“网络水军”,就是很多公关公司雇佣的廉价人肉工具,到处在' 博客论坛上制造舆论。用在正道上,叫“口碑营销”,用在负面上恶意攻击竞争对手,就成“黑社会”了。
一个行业没有规制一定会乱。对网络水军的管理关键是对雇佣水军的公司进行规范,规定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此外,相关' 法律的完善也迫在眉睫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蒋新军
他们不是真正的军队,但杀伤力却不遑多让;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但却总是有组织地去做某件事情;他们是互联网上有形无形日益壮大的力量——网络水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近日公开表示,“网络水军危害社会,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确实需要治理”。据悉,这是我国官方首次对网络水军问题进行公开回应。
近年来,一系列热点新闻背后都能找到网络水军的身影,而且水军们通常扮演的都是并不光彩的角色。不少业内人士呼吁,这个被称为“改革开放初期农民进城”似的群体,已经到了必须要规范的时候了。
网络水军成兼职热门
究竟什么是网络水军?按照业内人士通常的解释,“网络水军”是指通过雇佣大批人手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推销或者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这些受雇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各大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由于人数众多被形象地称为网络水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大学生、公司人员等经常使用互联网的人构成了网络水军的主力。
“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只要会上网就能日入百元”——在一些高校的校园内和兼职网站上,记者发现了许多类似的招聘网络水军的启事。
一位大学生告诉记者,他是不久前在一个求职论坛上看到招聘网络水军启事的,上面写着:“工资通过支付宝月结”。
“我的工作内容就是通过不断地发帖引导网民来支持我的观点。我上个月发了几千条帖子,主要就是为了完成网站交办的事情。”至于网站交办的是何种“事情”,这名大学生表示,不方便透露。
一位在某公司上班的职员也告诉记者,他晚上经常在各个论坛灌水,俗称“做任务”。
“发一个帖子能挣2毛钱。”这名白领说,大约半年前,他加入了一个组织,专门在网上发帖造舆论,于是便成为了千千万万水军中的一员。“目前还是最底层的成员,主要靠‘接任务’挣钱,等到干一段时间级别升高了,就能发布任务了,挣的钱也会更多。”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加入水军的行列?一位大学生向记者坦言,加入水军后,每个月能挣个千把块钱。“我们这种人,就算没事也成天泡在网上发帖灌水,何不就此赚点钱呢?更何况,有目的有组织的去参与某些话题或事件的炒作,很刺激,很有成就感。”
利益驱使下频频违规
“网络水军对互联网的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人身攻击、制造谣言等方面,像蒙牛和伊利的争端、腾讯和360的争端都有网络水军的介入,引起了极不好的社会效果。”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今年两场硝烟弥漫的商业大战中,网络水军充分发挥了“骨干”作用。
在中国互联网史规模最大的3Q大战中,360公司被曝雇佣了十万水军。一位资深水军公开承认,他深度参与了这起大战。自9月初开始,这个专职于接单再转包的水军中间商,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来自360的委托。
就在一家媒体指出360在3Q大战中动用了近十万水军后,该公司随即发表公开信称,“如果360真有所谓‘十万水军’,10万人每人每天100个发帖或回帖,按每帖所谓‘5毛’计算,一个月需要支付1.5亿元!这个巨额开支,只有几百人而且没上市的360公司无力支付。相反,只有某些已经上市、市值几百亿美金的大公司才有这个能力。”此外,该公司进一步指出,“某些公司一贯擅于伪造假象、提供伪证,上演‘贼喊捉贼’的好戏,意图抹黑360、打击报复360。”
在大字报似的语言背后,真相尽管扑朔迷离,但记者所接触的许多网友都相信,腾讯和360都使用了网络水军,行情也一度看涨。一位网友甚至说出了这样的话,“听说现在水军已经涨到7毛了,我申请同时加入腾讯和360的水军”。
在更早些时候乳品行业的内战中,网络水军的较量同样是刺刀见红。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乳品企业动用网络水军打压竞争对手的公关方案中可以发现,该方案分背景、目的、概况、策略、传播主题、媒体传播计划等8项内容。据了解,在这份方案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大连、福州、长沙、济南共20家媒体被列为“传播媒体”,预计费用59.2万元。
同样,方案中被打压的竞争对手也不甘示弱,同样“精心”策划了一份以打压排挤对手企业为目的的公关策划方案。
据一位参与其中的网络水军成员向记者介绍,在网络上打压竞争对手的帖子包括:
“温柔版”的“攻击帖”。比如,一位“母亲”发问:“宝宝刚断奶粉,听说××奶是给儿童喝的牛奶,可以喝吗?”
回帖者以热心者的口吻称:“楼主还不知道吗?××奶会导致孩子' 性早熟,你可以选择其他的儿童奶呀!”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暴力版”的网帖。比如,一个“父亲”愤怒地发帖:“顶你个肺,××奶害得我儿早熟。可怜我那才上小学3年级的儿子,一直是××奶的忠实用户,小小年纪都有胡须了,脖子都隐约有喉结了。”
在一场场“水淹互联网”的商业大战中,网络水军的违规行为屡屡出现。“因为网络水军是被雇佣的,他们是要营利的,所以他们通常在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上受雇于人来发挥作用。他们的特点是高效快捷影响广,论坛在事后进行删帖就来不及,因为转帖速度太快,甚至系统缓存、网页快照里还有保留。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言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比传统媒体要严重得多。”刘德良说。
涉嫌操控舆论绑架民意
一位网络公关公司的负责人将雇佣网络水军“做任务”称之为“口碑营销”,其基本的操作手法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利用网络媒体资源如网站编辑、论坛版主等,发布客户相关宣传稿件,然后通过首页推荐、置顶,人工刷数据等方式制造热点;
接下来,内部专职策划人员或称“写手”在论坛、社区、SNS社交网站及' 微博等渠道发布含有客户产品信息的软性广告内容,方式以“标题党”、热点事件炒作或伪装成消费者的感受分享等,同时在全国各地招募有一定数量的“水手”(即“托”)负责将内容转载、扩散到较大范围,且分时间进行顶帖回复工作,保证内容的关注度及活跃性;
如客户有需求,要求针对竞争企业进行攻击性内容发布,也会有专人策划组织转载顶帖等。
“此外,对于出现在网络上的企业负面信息,常用手段为动用各种资源,找到网络媒体编辑、版主等沟通,或直接以利益形式劝说其删帖,也有少量运用IT行业技术手段进行人为干预,达到消除掩盖负面信息、操纵舆论的目的。”这位负责人说。
上述行为让许多网民感到气愤。有网民称:“让人感到很无奈的事情是,诸多负面报道,不但没人远离网络水军,反而让更多的人知道了有这么一个职业,还到处找‘网络水军QQ群’,想加入做兼职当‘网络打手’。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些所谓的‘网络水军’,就是很多公关公司雇佣的廉价人肉工具,到处在博客论坛上制造舆论。用在正道上,叫‘口碑营销’,用在负面上恶意攻击竞争对手,就成‘黑社会’了。这些网络水军究竟是黑是白,就看那些公关公司的职业道德了。但很多时候有奶就是娘,给钱就是爹,职业道德靠得住吗?”
而最让人们担心的是,网络水军对于网络舆论的操控涉嫌“绑架”网络民意。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认为,网络是一个具有公共空间性质的舆论平台,客观上存在着被滥用、从而最终导致平台功能被弱化甚至废止的危险。目前,网络舆论平台有被某些力量滥用的危险,其中之一就是商业和资本的逐利本性所驱使的滥用冲动,网络“水军”从营利目的出发,制造虚假民意。
网络公关公司是“万恶之源”?
资深网络推手陈墨,曾捧红过不少网络名人,一度号称网络江湖的“带头大哥”。他对记者说,“网络水军作为一种现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进城一样,处于无序状态,由于缺少规范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网络水军可以对民意造成一定影响,可以滋生一些不稳定的东西。”
事实上,就在国新办有关负责人表态之后,各方人士都在纷纷猜测,有关部门将会如何规制网络水军。
“一个行业没有规制一定会乱。网络水军是应着网络公关的发展而出现的,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背后有商业利益的推动。不知道政府会怎么处理,但我觉得取缔不是解决之道,对网络水军的管理关键是对雇佣水军的公司进行规范,规定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陈墨说,“现在互联网上的水军数量,肯定十万都不止。这些人分布散乱,无从管理,难理出头绪,他们能聚在一起,是因为有公司给他们钱。如果说水军有危害,那责任也在于雇佣他们的人。”
陈墨认为,网络宣传或者说网络公关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怎么样使用。“我们也给政府做过网络公关正面宣传,效果很好。”陈墨说,因此,管理网络水军“最好的办法是疏堵结合”。网络水军本身是不分好坏,给钱就做,这种行为可以造成正面影响也可以造成负面影响,那么什么样的行为能做什么样的行为不能做就应该有一个规定和标准。就像工程的某个环节出了事故,不是说这个环节该不该雇佣工人,而应该看这个工人资质够不够。
陈墨告诉记者,管理网络公关公司的难点在于,从事网络公关的,不只是网络公关公司,也有打着营销公司、广告公司的幌子从事网络公关的。因此,“对所有的从事网络公关业务的公司,都应该登记在册。要搞清楚有多少水军,首先要搞清楚有多少人从事网络公关。在这一基础上,对于网络公关公司从事的项目,可以像现在对广告的管理一样操作,采用登记备案制。这样,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不合规范的项目就能得到控制。”
刘德良则认为,相关法律也应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即互联网条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刘德良指出,上述条款并不全面。“比如,论坛的管理员对于帖子有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对有侵权内容的帖子,管理员要不要承担责任?三十六条里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规定,管理员是消极被动的,只能在受害人发现并告知以后,管理员才删除帖子,如果不告诉,管理员也不承担这种责任。所以‘事先审查义务’是需要加入的。什么时候算尽到义务?就是在一般人看来明显属于侵权的内容,要及时注意和事前删除。而对于难以判断和定性的内容,如侵犯隐私和版权等问题,则采取事后删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