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
冲抵还贷人的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还款账户、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等。冲抵还贷人的借款主贷人不得变更。在冲抵还贷期间,冲抵还贷人的缴存账户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人在冲抵还贷期间,可以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每年5月20日为冲抵日,需在距冲抵日30天前补充资金。
本报记者 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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