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记者 邓丽娟 北京报道
7月11日,' target='_blank' >银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完善' 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旨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通知》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二是明确四项基本要求的具体内涵;三是明确按照法人属地监管原则推动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四是要求银行应严格区分客户类型,进行' 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体现风险匹配原则;五是明确将银行理财业务运营情况的年度监管评估结果纳入对银行的年度监管评价,作为机构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六是明确银行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的时间进度。
此次银监会颁布银行理财业务新规,距去年3月份颁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仅16个月。时间间隔之短、规定出台频率之快,确实令人惊讶。
然而,这确实有其必要性。目前,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压力仍在,实体经济经营现状并不令人乐观。尤其是产能过剩行业、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项目等仍存在金融加杠杆行为,继续消耗着巨大的金融资源。这些行业所注入的金融资源中除少部分信贷资金外,大部分都是通过银行理财业务募集资金后,再依托' 信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各种途径变相流入,就是说理财业务成了国内“影子银行”的“注水机”,其后果会加剧银行经营风险,也使国家货币调控政策失灵。与此同时,大量的社会资金被增长迅猛的银行理财业务“吸”走,投向获利较高产业和资本炒作领域,才使得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始终难以破解,且呈愈加严重之势。
《通知》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更好地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切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客户财富的保值增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针对这种迅猛的增长速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向《中国联合商报》表示:“这容易造成银行存款增长放缓、表面信贷资产增长趋势有所收缩、实际非标资产异常增长,不仅逃避了监管部门存贷比监管,抵消了货币信贷政策调控功效,也加剧了银行理财业务恶性竞争,使更多银行陷入"不务正业"的泥潭中,有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从总体情况看,虽然大部分银行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严格相关审批流程,做到理财产品与其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相对应,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等,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单独核算不彻底、风险隔离不到位、理财与信贷业务混淆、销售行为不规范、投资行为不明晰等等。有些甚至通过' 券商、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大量理财资金投资于票据、信贷等类资产,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借以规避贷款管理和监管要求,把银行理财产品变成高息揽储、变相放贷的工具。因此,更严更高要求的管理规定,对防范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无疑具有较好的预防效果。”
但是,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新规是把“双刃剑”,会对银行理财业务产生较大压力,比如对理财业务创新和扩张速度有所抑制,增加了理财业务的管理难度和成本,甚至有可能影响银行的整体经营利润。
理财是件收益与风险并存的事情,作为银行必须处理好规范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只有让理财产品的质量和透明度更高,理财风险“防火墙”更加坚固,才有利于化解市场潜在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更好地体现银行专业化、高效化理财水平,真正回归银行理财资产管理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