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午消息,针对工信部今日发布《'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事,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互联网' 法律专家胡钢对媒体表示,互联网行业应依据《人民调解法》建立纠纷调解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向外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作出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的,将处以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胡钢首先也对这一管理办法表示欢迎,他指出今年刚刚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为行业组织建立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际上,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信管理局建立服务争议的应急处理机制,对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立即启动协调和处理机制”。去年腾讯和360之间纠纷,实际上政府已经启动处理机制,这次则是进一步予以固化。
胡钢建议,相关主管机构应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得相关企业间的竞争纠纷得以更高效的予以调解,而这也有益于调解程序的条理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