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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抱养私生女集成遗产 私生女生母能否分一杯羹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终生未婚,父母双亡的黄明,突遇交通事故身亡后获得数十万元赔款,原本15岁的私生女成了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半路却杀出了自称是私生女的生母也要分一杯羹,那这笔遗产到底该怎么分呢?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年过半百的黄明(化名)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在15年前,黄明与比他小12岁的张娟(化名)恋爱期间,张娟非婚产下一名女婴。一边是张娟吵着要黄明和她赶快登记,另一边是自己又拿不出抚养女儿的钱,此时黄明突然又由于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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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未婚,父母双亡的黄明,突遇交通事故身亡后获得数十万元赔款,原本15岁的私生女成了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半路却杀出了自称是私生女的生母也要分一杯羹,那这笔遗产到底该怎么分呢?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年过半百的黄明(化名)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在15年前,黄明与比他小12岁的张娟(化名)恋爱期间,张娟非婚产下一名女婴。一边是张娟吵着要黄明和她赶快登记" 结婚,另一边是自己又拿不出抚养女儿的钱,此时黄明突然又由于盗窃罪被判入狱5年。年纪轻轻的张娟不愿被这个还不满一周岁的私生女绑住手脚,竟然一狠心将她遗弃在一个幼儿园门口!女婴被人发现后,最终被一对好心的王姓夫妇收养,取名王芳芳(化名)。黄明刑满释放后,曾找过张娟,然而此时她已嫁作他人妇,自然不愿再续前缘,黄明随后又辗转找到了王芳芳,却没有认领回女儿。从此以后,这三人便分道扬镳,再也没有来往。

被抱养私生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中,52岁的黄明在骑摩托车上班的途中,不幸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倒,不治身亡。而生前,由于他从事的是高危工作,他的公司曾给他购买过一份高保额的意外险。于是原本没什么资产的黄明在身后居然留下了数十万元的" 保险赔偿金作为遗产。

由于父母早已过世且终身未婚,从血缘上说,15岁的私生女王芳芳成了和黄明最亲的人。然而王芳芳既不是黄明的婚生子女,又在出生后不久就被他人收养,这种情况下,她还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民间抱养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算。收养关系成立后,被送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终止,原则上亲生父母子女间不抚养、不继承、不赡养。

但如果在1992年之后抱养,且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不构成事实收养关系,那么被送养的子女依然享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王芳芳出生于1998年,被王姓夫妇抱养时已经1999年,显然此时我国" 法律已不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由于王芳芳属于弃婴,在收养她时,她的养父母也没有办理过收养登记手续,所以很明显,王芳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对生父母的继承权。更何况王芳芳作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受到法律倾向性保护,将赔偿款交给她更是合情合理。

自称是私生女的生母输掉官司

然而在赔偿款还没有最终确定时,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出现——黄明的现任女友、堂弟等纷纷涌上门,对警方表示自己也拥有赔偿款的继承权,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王芳芳的生母张娟在得到消息后也赶来搅局,以女儿尚未成年,需要有人监护为由,要求认领王芳芳,并希望以此为理由,乘机分一杯羹。

然而面对这位当年抛弃自己的狠心生母,王芳芳却拒绝了她的认领请求,也不承认她是自己的生母。

于是张娟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芳芳与她的亲子关系,“我是小芳的妈,对小芳拥有监护权!”张娟称,她1997年开始与黄明同居,次年生下了黄芳芳,后因黄明入狱,她另外与人结婚,没有带走女儿,“但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打听小芳的下落”。

显然,张娟一旦被确认是王芳芳生母,也将有可能以监护人身份享有部分遗款。审案法官经前期调查,认可了张娟曾与黄明同居并生下女儿的事实,但能够证明王芳芳就是她与黄明所生孩子的法定依据,只能是科学上的亲子鉴定。

但张娟打官司请求做亲子鉴定的诉求遭到王芳芳的强烈拒绝。在庭审时,王芳芳由于不愿见到张娟而没有出庭,但她在此前写给法官的两封亲笔信中再三表示自己不认识张娟,也不愿做亲子鉴定,并写道:“我一岁就被遗弃,即使是亲生的,也绝不会原谅她”!

由于无法做亲子鉴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娟确实与黄明在1998年生下一个女儿,但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王芳芳就是当年张娟所生的那个孩子,所以驳回了张娟的诉讼请求。

费尽心思折腾了半天,最终这位生母不但没有分到一分钱,更让她备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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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婚姻有讲究

上述案例可谓一波三折,颇具戏剧性,其中引申出的一个继承法上的问题颇有意思。那就是育有子女的同居女友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婚姻和适格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在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外,即使同居女友育有子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依然不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不过,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如果同居期间孩子尚未出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胎儿预留分遗产制度:胎儿正常出生,归婴儿所有;胎儿中途夭折,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也不同。根据目前《婚姻法》的解释,事实婚姻必须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配偶”,才享有继承权。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没有继承权,但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到适当的遗产。

总而言之,在当今法治社会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提倡任何形式的事实婚姻和非婚生子,只有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才是对你自己和另一半最大的尊重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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