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日讯(记者 刘晓) 9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淄博中心城区的供暖收费标准,依然参照淄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执行,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4元/m2收取。
“虽然热价不进行调整,但是市民关心的供热成本将进行公示,除此之外,煤炭价格的实时监测、热企的相关情况等等也将进行公示,让市民真正做到了然于胸。”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
日前,省物价局就进一步加强山东省供热价格管理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供热价格不作调整的,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选择适当方式,将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煤炭价格变动趋势、供热企业经营状况、政府对供热补贴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据悉,目前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4元/m2收取。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5元/m2收取;非居民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m2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
记者从淄博市各区县供热公司获悉,今年各区县取暖费也没有调整,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供暖价格也不同,但基本都维持去年的供暖价格。具体价格为淄博中心城区24元/平方米;淄川23.6元/平方米;周村23.5元/平方米;博山23.5元/平方米;桓台23元/平方米;高青23元/平方米;沂源23元/平方米,以上均为套内面积;临淄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