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涛) 2011年1月14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在现行" 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从创新创业主体、"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科技金融、土地利用、政府服务和管理、核心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在法律层面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2010年12月23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主要呈现六大创新性突破:条例在企业设立和社会组织登记等方面做出规定,支持创新创业主体的设立和发展;条例在加大对创新创业主体科技研发以及创新主体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等方面做出规定,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在聚集人才资源方面,条例对人才发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规定,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在深化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条例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做出规定,积极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支撑力度,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在加强示范区土地利用和建设的统筹方面,条例在中关村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方面做出规定;在加强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方面,条例在优化中关村示范区软环境建设,统筹整合资源,提高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做出规定。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关村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将在更大程度上释放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活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催生一大批自主创新成果,为将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