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消息,针对日前传闻的“联通未列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名单”,' howImage('stock','1_600050',this,event,'1770') 中国联通(' 600050,' 股吧)表示,联通属于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未出现在该通知的分类表中,但将按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支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和股息。
近日,据媒体报道,财政部于2010年12月23日发出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明确将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并在通知中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但该表中未列出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
对此,新浪' 科技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获悉,财政部通知(财企[2010]392号)附表中所涉及的中央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而中国联通属于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中国联通未出现在该通知的分类表中。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类执行;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