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盛毅认为,国家对新区的优惠政策毕竟有限,主要还是需要通过自身的改革来释放“红利”。国务院在对天府新区的批复中也明确提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税政策,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专家呼吁给予更多支持
西南交大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提出:其一,建议赋予新区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先行先试权。允许在新区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四川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优先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优先试点建立场外交易中心;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允许天府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在新区开展' 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将天府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其二,建议天府新区新增的地方财政、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提高天府新区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比例;天府新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 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可在税前扣除;允许新区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加技术性收入达到年产值60%以上,所得税可以按10%征收。
其三,建议国家对天府新区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重点倾斜,实行单列管理和“弹性审批制度”;支持天府新区开展土地“征转分离”改革试验。
全国政协委员李铀则建议,支持新区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支持成都地方银行跨省经营;加快外资银行进入的审批。允许天府新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在天府新区范围开展“征转分离”的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