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文/记者 王晓飞)某食品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某和计划财务部经理张某,将该下拨给占股公司的补贴款887万余元用于给高管发放特殊奖金及业务活动支出,自2007年至2012年,17名高管及非业务人员共分得791万余元。
记者今日获悉,因私分国有资产罪,王、张二人均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检方指控
集团老总套现拨款
给17位高管发奖金
2001年,王某开始担任某食品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则在同年担任该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王、张二人虚构财务支出,将单位的793万元下拨到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后二人又通过该公司套取和以资金占有利息费方式,从该公司收取现金887万余元。
其中,791万余元以奖金形式给职工集体私分,46万余元用于单位业务活动支出。剩余49万余元存于张某的' 保险柜中。
案情揭秘 老总自首 高管才知奖金来路不正
某食品集团公司是某大型国企的全资子公司,现年57岁的王某曾长期担任某集团公司的一把手。据一位财务部门高管证言显示,集团由总经理全面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的高管只是配合总经理做管理工作,具体执行由公司的计划财务部负责。
2007年1月,王某曾向该高管表示,“公司这几年效益较好,班子成员、有关主管及业务骨干业绩突出,准备给这些人发些奖励”。于是,自当年到2012年间,该名高管开始陆续领取特殊奖励,直至案发前,共计领取了146万元。
但直到王某和张某自首,领到特殊奖金的高官们才知道,钱款其实是从集团公司拨款中套现出来的。
老总案发前通知 要求高管们退钱
根据证据显示,涉案集团占有涉案食品公司70%的股份。从2007年开始,集团每次将钱打入该公司账户,大部分都是以活蓄补贴或发放补贴的名义记录,而到支出现金时则以增加成本或发放补贴名目来记录。
“这样账面上看起来是平的。”食品公司一位高管作证称,“以发放补贴名义做账时,支出凭单上的领款人姓名是真实的,但签字是随便找公司员工代签的”。
“公司做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流量较大,公司经常有大笔的钱款出入。”涉案食品公司总经理作证称,2011年底,其接到张某的电话,对方称想从食品公司套点儿现金使用,当时经理并未反对,但当时并没有集团的拨款,于是只好向客户借款131万元给张某。之后,该笔钱以销售返利的形式还给了客户。
“钱都是以背靠背的形式分的,每个人分了多少钱,只有自己知道。”一位也曾拿到特殊奖金的高管作证时表示。
“钱拿了5年多,一直以为是单位发放的高薪奖金,后来审计时,王总才说是小金库的钱,让我们都退回来。”另一位高管则称,就在2013年案发前,王某曾分别给领到特殊奖金的高管打电话,要求1个月内将钱退回。
案件审理 自首退款 获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集团公司作为国有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王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人,张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二人均自动投案,且案发前退还全部赃款,故法院认定对二人适用缓刑,作出上述判决。文/记者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