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9月16日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共中央继1991年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事隔19年之后,出台的新时' 期指导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颁发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巨大变化紧密相连。从我省情况看,民营经济已近半壁江山,2010年前三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2988.4亿元,占全省GDP的46.3%。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过去比有很大提升,但与辽宁、吉林等邻近省区比,差距逐渐拉大。
现象: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投资环境不宽松。尽管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贯彻落实不理想。二是融资难。企业贷款抵(质)押严重不足,贷款担保体系发展也相对滞后。三是服务弱。阻碍影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条条框框仍旧存在。
建议:
一、建立征询制度。政府应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党委、政府召开经济、纪检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应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
二、建立三方机制。推进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三、建立维权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工商联与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机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制度。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应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育和政治安排推荐工作。
五、建立座谈会制度。建议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省里主要领导出席并听取企业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
六、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工作。各市(地)政府应进一步推进对工商联的授权,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