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电话或一部终端机就能搞定 发帖看照片方便又隐蔽 高学历者也参与作案
核心提示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日益普及,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开始利用网络牟取利益,有些则构成犯罪。
记者从西城检察院了解到,2008年至2010年,西城检察院共受理网络刑事案件36件83人,其中有17件54人是与色情内容相关的,案件数占47.22%,人数占65.06%。
涉案人员最高学历是硕士
因为利用网络犯罪需要一定的计算机方面知识,所以犯罪嫌疑人普遍学历较高。
西城检察院受理的83名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其中,12人为本科以上学历,还有2人是硕士学历。
犯罪成本:电话加终端就搞定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李毓平介绍,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手段往往很简单,多数情况下仅凭一部终端机或一部电话,就可在家中、网吧甚至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轻轻敲击键盘和点击鼠标,就可获得非法收益,作案风险较低但收益很大。
李毓平说,犯罪嫌疑人正是看中了网络传播速度快,传播面积广的特点。如果利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可能会获得源源不断的客源,比在大街上贴小广告传播得快多了。
犯罪特点:手段隐蔽难侦破
李毓平检察官说,跟色情“沾边”的网络犯罪案件,包括诈骗,组织卖淫及容留、介绍卖淫,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
由于网络具备开放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作为电脑的终端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下载、发布各种信息,实施犯罪行为。
如网络招嫖、网络诈骗等等,如果不能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单位、个人财物(尤其是其所使用的电脑、手机等)进行必要的调取、搜查、扣押,就会导致取证困难,增加侦破难度。
再有就是网上传输淫秽色情照片点击率的计算。网络交易简单,犯罪人员与客户可以在隐蔽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私下看图片等,只要商量好价钱,私下付费后就可完成交易。
比如某人通过网络制作、上传淫秽图片牟利,但如果所传图片大多是一页多图,且可以自主点击,具体点击次数就很难查清,致使有关刑罚轻重的情节无法准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