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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iPhone赔百元:9成网友投票欲弃用联邦快递(图)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联邦快递丢失价值4999元只给消费者100元赔偿金的做法,经披露后,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消费者在《联邦快递邮寄iPhone4未出仓库就已丢失(组图)》、《联邦快递丢失iPhone只赔百元法院称合同无效》两文后,纷纷参与网友调查、讨论、发表言论。其中参与网友调查的共有4万余人,参与讨论的网友4856人之多,其中596人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在参余调查的网友中,超过90%的网友对联邦快递的做法表示心寒,并表示不会再选择联邦快递的服务。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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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快递丢失价值4999元只给消费者100元赔偿金的做法,经披露后,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消费者在《联邦快递邮寄iPhone4未出仓库就已丢失(组图)》、《联邦快递丢失iPhone只赔百元法院称合同无效》两文后,纷纷参与网友调查、讨论、发表言论。其中参与网友调查的共有4万余人,参与讨论的网友4856人之多,其中596人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在参余调查的网友中,超过90%的网友对联邦快递的做法表示心寒,并表示不会再选择联邦快递的服务。

2010年10月14日,北京消费者王晖将一部花费4999元购买到的黑色iphone4手机交联邦快递公司投递,结果10多天后被告知丢失,12月22日被告知只能赔付100元人民币,快递费用退回。王晖在接受赔偿后备感委屈,遂通过中国消费者报与腾讯网联合主办的投诉此事。

中国消费者报在第一时间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完整反馈到联邦快递公司,2011年1月10日,联邦快递企业传讯部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来电子邮件,对王晖投诉一事答复称:“让客户满意是联邦快递最优先考虑的事情。联邦快递在中国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迅速、可靠的递送服务。联邦快递对此事件给客户引起的任何不便表示遗憾。我们也已经和客户进行了沟通,并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合同条款对该客户给予赔偿。”

联邦快递的“公司相关政策”,究竟是什么内容?记者提出当面采访要求,联邦快递未予安排。《联邦快递邮寄iPhone4未出仓库就已丢失(组图)》、《联邦快递丢失iPhone只赔百元法院称合同无效》两文发表后,中国消费者报再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联邦公司提出当面采访请求,1月17日,联邦快递中国区企业传讯部负责人电子邮件回复称:“我们已经给予你问题回复,至此公司的解释已经告一段落,也不准备安排任何面访。”

那么,对联邦快递在宣传声称的“使命必达”,格式条款中制定的“本公司对有关贵方托运货件的毁损、遗失、迟延、短缺、误送、未送交、错误信息或未提供信息之最大责任,根据本托运单限制为每票托运货件100元人民币或每千克20元人民币,以较高者为准,但若贵方按下文申报更高的货物申明价值,则不在此限”,网友有何看法?

联邦快递网友调查图

“使命必达”不可信

在网友调查问到:“你认为"使命必达"可信吗?”,回答“是”的为206人次,占比(2.46%,回答“否”的为8,163人次,占比97.54%。

网友高峰评论说,我在08年被联邦的搞走一件货将近15w。他们说是海关的问题,结果连海关的通报函都没有,到最后我只能天天打他们电话投诉,最后结果就是他们的销售经理走人,招呼不打就把我的账号单方面终止了,我的事情不了了之。

深圳市网友你好啊评论说,我刚买的价值8800元的戴尔笔记本,快递回家,结果在路途中显示镜面被人为损坏了,他们还说风凉话:“我们只负责送,不负责质量,如有质量问题找厂商。”你说气不气人!我已号召周边的亲朋友,千万不要用联邦快递!!!

无锡市网友阿男评论说,现在的快递公司有了一种新的赚钱模式,值钱的东西全部自己吞掉,赔个100-200就行了,这个本来就是暴利行业,现在的人只认钱,管你客户什么的,是死是活都和他们没关系

兰州市网友叱咤魔岩评论说,联邦快递是世界三大快递公司之一,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就出现了以上诸多不正常现象,一方面的确是这家公司在国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透过现象挖掘更深层次的原因!为什么好多国际知名企业在海外都享有很好声誉、获得很好业绩,但一旦进入中国市场就出现了各种各样匪夷所思的问题?大家应该去好好思考思考。。。

网友横刀立马评论说,2008年曾经走联邦快递4000多美金的货到墨西哥,中转美国阿拉斯时,不知货丢了还是真被美国海关以“莫须有”的借口扣了,总之,联邦快递从头到尾没有主动协助做半点工作,还处处推托,伤透了心,后来一些美国客人告诉我,他们本土都不信赖联邦,悔之晚已!生平发誓,再不会走联邦快递!!

网友聆科小夏评论说,这是快递公司(或员工)在合法地干非法的事:1.丢失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2.丢失了按每公斤多少钱赔偿;3.你的是贵重物品,万一丢失按条款赔偿肯定亏损没事你可以保价!于是不保价的贵重物品就成了快递公司(或员工)囊中物,暴利啊~公司(或员工)只要昧着良心就可以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买下”客户不保价的黄金。所以,保价的物品“丢失”的几率会大大降低。

无锡市网友一个人建议仿效医疗纠纷解决的"举证倒置"原则,快递公司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流程中没有过错,货物丢失完全是不可抗、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就应该赔偿。否则,让消费者为快递公司管理不善、员工工作失误、甚至"监守自盗"买单,那是极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对于快递行业发展、公司成长也是不利的。

“霸王条款”不可取

在网友调查中,问到“联邦快递对未保价物品的赔偿标准公平吗?”,回答“公平”的为847人次,占比2.64%,回答“不公平”的为30,098人次,占比(93.92%)。

上海市网友寻评论说,首先我觉得这个丢失货物,按照20元每公斤的赔偿有点太可笑了。既然邮寄的东西那个不值这么多钱啊,企业应该严查监守自盗行为,你企业把我的东西弄丢了赔我100来块钱啥事没有了。我觉得应该加强对快递企业丢失货物的责任丢一个加倍的罚款,你们又说你贵重物品为什么不保价啊,快递普遍的是保价费用是百分之三我觉得高的有点离谱。我不认同这个保价难道说不保价给你们的货物就会随便丢失么。

苏州市网友AD评论说,现在的快运公司,我觉得这个保价运输存在加重客户负担的行为,作为快运公司,本来就应该对托运物品负责。现在有了这个保价与不保价,其实就是一个对快运公司有利而对客户不利的不公平条款。设立了这个保价与不保价,削弱了快运公司的责任,那快运公司自然在快运过程中的监管就不会有实质性的加强,值得思索。

深圳市网友牛牛评论说,我觉得联邦快递黑,条款那么密密麻麻,让人怎么看吗?联邦快递服务态度也不好。前段时间我寄个东西到印度,10月底寄出,到12月初才收到。没送到客户手上他们也不通知我,还是我再三追问,天天打他们电话才帮我查原因。客服小姐都是你推我,我推你。很差劲的,从这之后,我再也不用联邦,改用DHL了。

遂宁市网友司墨评论说,我觉得这个不是报价不报价的问题,贵重物品报价,那不贵重的物品就活该被丢么???既然我选择了你这个快递公司,那么只要不是违禁物品,只要我快递了,而你们也选择了接受我的快递要求,那么让我的快递平安,快捷的到达就是你们的责任!!买东西给的价格都含有一个保质(修)期,为什么我快递就得在本来的价格之外再加钱才能确保质量呢???

珠海市网友平常评论说,其实换一个方式去理解,快递公司就是帮你把你的东西交给别人,从中收取劳务费等成本费用,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有个朋友交个5000元的物品叫我们帮从重庆带到北京,结果途中我们弄丢了,难道我们不该赔这个5000元?难道我们说我只愿意赔朋友把东西交我们手上这过程中发生的十几块费用?这样的人还值得信赖?换成谁也不会信赖这样的人,转换成物流公司也一样。这样不变成看到好东西就放自己口袋?这和土匪小偷有什么区别?

湖州市风友开水评论说,照你这么说邮寄贵的东西就一定要保价?那快递资费标准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是物品损毁还可以解释。遗失就必须赔偿全额!又不是遇到索马里海盗整批货都丢了。只丢单件物品明显是偷盗,为什么快递仓库里的东西会被偷盗?明显是监守自盗,不追究刑事责任就算轻的了。必须赔偿全额,不管是否保价!快递资费标准是快递帮你运输的费用,东西遗失,铁定应按照原价的金额赔偿。

深圳市网友银雪莲评论说,这个不是背面合同不合同的问题,也不是使用联邦或者不使用联邦的问题:当前的邮政法,就是普通民众的不公平!当年制定邮邮政法的人,我想主要是快递公司起草的吧,相关' 法律审核机构并没有仔细审核!没有保价就按运费的三至五倍赔偿,假如我运个200块的东西,快递公司就可以损失为由,只赔偿三十元,这是抢劫呀!中国的法律应该及时更新,只要丢件就要按实际赔偿!

青岛市网友lucy评论说,如果不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钻此漏洞,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只能靠保价,从而增加消费者的成本.个人认为,不论保价不保价,只要是你快递公司的责任,你就应该承担你的责任!在能够确认对方真正损失的前提下,该赔多少就赔多少,这样也能够促进快递公司的内部管理,让损坏丢失快件的机率降低.

国家邮政局要求保障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快递业中出现的问题,中国新闻社报道说,为加强快递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已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旺季期间快递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督导企业做好快递服务工作,保障服务质量。

通知强调,要督促快递企业总部加强对所属品牌企业的管理,严格要求所属企业和网点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认真做好快件揽收、分拣和投递工作,严禁出现野蛮装卸和分拣扔件等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要督导快递企业切实做好用户投诉受理工作。各企业要保障用户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快递服务问题。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诉受理电话的抽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

联邦快递“使命必达”宣传语还能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停留多久?它印在投递单后面的“本公司对有关贵方托运货件的毁损、遗失、迟延、短缺、误送、未送交、错误信息或未提供信息之最大责任,根据本托运单限制为每票托运货件100元人民币或每千克20元人民币,以较高者为准,但若贵方按下文申报更高的货物申明价值,则不在此限”的格式条款,又还能支撑多久?相信时间一定会对联邦快递给出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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