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target='_blank' >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化解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风险。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根据' target='_blank'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截至2013年末,银行存续理财资金余额9.5万亿元,同比增长41.8%。理财业务拓展了企业融资和居民投资的渠道,有助于满足投融资需求,但也蕴藏一定风险。上述报告将理财业务的风险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存在“刚性兑付”现象,二是一部分资金被投向限制性行业和领域,三是在银证保等不同金融部门之间存在监管套利。压力测试表明,银行表内外理财的风险应当引起关注。加强理财风险防控十分重要。银监会近日出台的监管办法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打破刚性兑付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刚性兑付是指即使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银行也会按预期收益率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刚性兑付使理财产品变成了银行存款,直接危害是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银行存款跟理财产品相比没有竞争力,存款不断流失,银行资金成本上升,企业的融资成本当然也随之上升。刚性兑付还造成了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理财投资者没有风险意识,只比较收益率,银行被迫提高收益率,之后再去寻找高收益的投资领域。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承担了较高风险。在经济快速增长、投资利润率高的时期,这种风险是可控的;但当经济增长放缓、投资利润率下降时,这种风险就会积累,因而需要及时释放。
新的监管办法通过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结构转型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风险。它明确银行理财产品主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目前占比最大的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占90%以上。这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有一个预期收益率,很容易就变成刚性兑付。而结构性产品、净值型产品等则没有这个问题。净值型产品类似于基金,跟银行存款完全不同,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监管部门希望降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比例,对其提出了较高的监管要求。例如,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商业银行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这会增加银行销售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成本,使他们更愿意发展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业务另两方面的风险主要来自于银行资产表外化,针对这些情况,新监管办法要求,实质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如保本型产品,应计入表内核算,计提风险准备。还有一个措施是鼓励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不经过证券、' 信托等渠道,实现“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的目标。